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
廣電發〔2019〕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總局直屬各單位,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辦公廳,中國教育電視臺,中央有關單位:
為推進全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和規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充分發揮示范先導作用,增強集聚和規模效應,促進產業做大做優做強,現就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和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命名,主要體現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內容制作、分發傳播、用戶服務、技術支撐、生態建設以及運營管理等領域,涉及科技創新、高新視聽、融合發展、鏈條重構、平臺云化等方面研發、實踐、應用的優勢資源集聚,推動廣播電視理念創新、技術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有效帶動市場發展和社會投入。重點包括:通過軟件定義、數據驅動、算法重構等方式,實現選題策劃、素材集成、需求組合、分析預測、創作生產的內容制作流程智能化,開展基于用戶收視行為深度分析的全流程智能化內容生產體系建設;適應媒體服務移動化、交互化、個性化的趨勢,充分應用云計算、人工智能、大數據、5G、超高清等新技術,打造融媒化制作、智慧化傳播、精準化服務的智慧廣電融媒體和智慧廣電生態體系;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等開放合作項目,以企業聯盟和服務平臺等方式積極推動廣電產品和服務對外出口;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對接,支持廣播電視衍生品和后產品開發營銷,帶動廣播電視及網絡信息設備生產的產業集聚發展模式等。
基地(園區)可以集中在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某一領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蓋產業多個環節多個領域,一般要在產業創新發展方面具備一定基礎、規模和特色,以集聚特色產業高端要素為核心,能夠對本地區和周邊區域產業發展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經總局批準,對各地申報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且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機關對產業基地(園區)命名的一般形式,可命名為“中國(地名)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中央級單位及企業申報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且符合條件的,可命名為“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具體名稱根據各基地(園區)的優勢和特色確定。
二、申報條件
申報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和條件。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地方申報的基地(園區)進行審核后報送總局。中央有關單位對所屬單位及企業申報基地(園區)進行審核后報送總局。
(一)申報基地(園區)主體的基本條件
1.擬申報的基地(園區)已被明確認定為省部級重點項目:地方申報應有省級黨委、政府部門批復設立該基地(園區)的政策文件;中央級單位及企業申報應有主管單位批準設立的文件。
2.擬申報的基地(園區)應在前述基本要求方面具有較強的優勢:技術研發創新能力明顯,技術融合應用效果較好,創新能力突出;入駐的科研、融媒體等企業數量較多,吸納就業能力明顯,集聚作用突出;行業龍頭或骨干企業已入駐基地(園區),對周邊區域和產業輻射效應明顯,引領作用突出;基礎設施和產業服務平臺較為完備,平臺效應突出;相關技術、人才、資本、政策等資源豐富,具備產業后發優勢,發展潛力突出。
3.擬申報的基地(園區)應有完整的發展規劃、建設計劃和建設方案,地方政府有支持該基地(園區)發展的土地、資金等方面具體政策舉措,并將支持基地(園區)建設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4.擬申報的基地(園區)應有相應的領導管理體制,已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構和運營主體,有完善的相關制度和機制。
(二)申報基地(園區)的主要材料
申報基地(園區)時,需提供以下主要材料并確保真實有效。
1.基地(園區)的基本概況,包括批復成立文件、領導管理體制、運營主體、主要產品和服務領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綜合情況。
2.基地(園區)主導產業、優勢產業情況及在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的地位、示范帶動作用、品牌影響力及近兩年經營情況。
3.基地(園區)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突出業績及近年獲得的表彰獎勵情況。
4.基地(園區)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5.政府對基地(園區)土地、規劃、項目、金融、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況。
三、規范管理
(一)總局負責認定命名和宏觀指導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偩謱M申報的基地(園區)組織考查研究認定后,在總局網站公示擬命名的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名單。正式命名后,總局將從爭取政策支持、加強業務指導、宣傳推廣示范、支持承辦行業大型活動等多個層面促進基地(園區)建設發展。建立基地(園區)綜合分析報告機制,推動基地(園區)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實行動態管理的原則。對于未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因管理失當或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及嚴重后果、連續多年未發揮優勢作用等的基地(園區),總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責令改正、警示或撤銷命名。
(二)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及中央有關單位負責加強指導和管理監督
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基地(園區)申報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同時加強統籌規劃,做到合理布局。積極為本地區已命名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爭取扶持政策,加強服務指導,發揮區域優勢,實施品牌戰略,推動新技術研發應用和融合創新,鼓勵實施特色化創新型產業項目。加強對本地區基地(園區)的綜合協調、動態管理、全面監督,切實發揮基地(園區)的示范引領作用。中央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對所屬中央級單位及企業基地(園區)加強指導和管理監督。
(三)基地(園區)單位承擔具體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
基地(園區)單位對基地(園區)的建設、運營、管理承擔主體責任,要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強化目標導向,按照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實現基地(園區)高質量創新性發展。各地基地(園區)單位于每年1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上一年度發展情況報告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送總局規劃財務司。中央級單位及企業的基地(園區)年度發展情況報告于每年1月31日前經其主管單位報送。
(四)其他有關事項
對總局此前已經命名的基地(園區),屬于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方面的,要進行全面梳理,按本通知精神納入統籌管理,推動轉型升級,并按上述時間要求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告。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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