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投資項目概算審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豫發改投資〔2019〕33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門: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新“三定”方案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建設項目投資管理,做好省發展改革委概算審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概算審定范圍。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定規定權限內政府投資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審定概算??偼顿Y10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除國家對項目審批權限有特殊規定外,按照項目隸屬關系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審定概算。
二、概算審定程序。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概算審定的項目,由省行業主管部門、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或有關單位行文上報并附全套初步設計及概算文件。
省發展改革委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受理申報文件并開展工作,需評審的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咨詢評估機構進行評審。咨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是概算審定的重要依據。
三、概算編制。
概算編制單位的確定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要求。概算編制應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等特殊項目,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概算編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編制要求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有關要求,按當時當地的設備、材料價格計算,并包括國家規定的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費用。
概算文件應包括概算編制說明、依據,總概算表,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書,單位工程概算書,其他費用概算書等。
申報的投資概算超過批準的投資估算10%的,或者項目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項目單位應當報告原審批機關。原審批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項目單位重新組織編制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依據項目單位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概算審定后,項目實行限額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預算應符合審定的概算。
四、概算調整。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價格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導致原批復概算與實際工程不符的,應向原概算審定部門申請概算調整。概算調整審定程序參照本通知第二條。
概算調整文件應由原概算編制單位編制,經原編制單位書面同意,項目單位可依法選擇其他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概算調整文件應包括原概算審定文件,超概部分的資金來源,概算調整書,調整概算與原批概算對比表,并分類定量說明概算調整的原因、依據和計算方法,與概算調整有關的招標及合同文件等內容。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部分分項工程投資超過批復概算但項目總投資不超過批復總概算的,由項目單位自行調劑使用,無需進行概算調整。由于價格上漲造成的投資增加不作為計算其他費用的計費基數。
五、概算監督管理。
經審定的概算是審批初步設計方案的依據,也是項目建設實施和控制投資的依據,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應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投資控制在審定概算范圍內。
應進行概算審定的建設項目,未履行概算審定程序不得開工建設。項目概算審定后,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改變設計方案,確需調整且將突破投資概算的,應當事前向審批部門申報,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調整實施。
項目主管部門履行概算管理和監督責任,按照審定概算,在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招標、主體結構、裝修、設備安裝等重要節點加強檢查,制止和糾正違規超概算行為。
項目單位履行業主責任,加強工程施工和概算管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進度和概算執行情況。
因代建方、工程咨詢單位、評估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參建單位過錯造成超概算的,項目單位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向有關參建單位追償。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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