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鄭州市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鄭民文〔2019〕25號
各縣(市、區)、鄭東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航空港區民政部門、公安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
根據河南省民政廳、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9〕16號)要求,制定了《鄭州市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鄭州市民政局 鄭州市公安局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鄭州市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實施方案
地名是人們從事社會交往和經濟活動不可缺少的媒介,是全社會使用頻率最高的基本公共信息,是國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近幾年來,我市按照省地名普查辦的部署開展了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但目前一些地方仍存在有“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現象,這些地名割斷了地名文脈,損害了民族文化,妨礙了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活動。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地名管理、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依據《河南省民政廳 公安廳 自然資源廳 住房城鄉建設廳 交通運輸廳 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9〕16號)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地名文化不能割斷地名文脈,要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和我市地名工作實際,持續推進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不斷凈化地名環境,延續地名文脈,進一步提高全市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發揮地名在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傳承我市地名文化、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礎性服務作用。
二、目標任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地名標志》(國家標準GB17733-2008)《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等為依據,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異難懂、同名重意”以及隨意更名、使用不規范地名等混亂現象。進一步規范地名命名、更名、發布和使用程序,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營造規范有序的地名環境,使地名更好地體現和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工作原則
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審慎穩妥、依法實施。準確把握工作重點,嚴格遵照認定標準,充分征求各方意見,科學合理確定不規范地名清單,對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亂改老地名,確保地名總體穩定。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依規推進,避免因地名命名更名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以人為本、便民利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積極動員、廣泛宣傳,爭取相關利益主體和當地居民的理解支持。盡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
(三)體現特色、傳承文脈。對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則,體現歷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養分,發揮文化引領作用,多起能夠反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映人民群眾美好向往與期盼、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新地名、好地名,樹立鮮明價值導向,彰顯時代精神。
(四)標本兼治、注重實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現有不規范地名的同時,不斷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務工作機制和制度規范,有效遏制產生和使用新的不規范地名。
(五)屬地落實、分級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各級負有地名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抓好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相關工作,主動承擔起整治不規范地名、傳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整體責任,防止因個別部門工作不力影響全市的清理整治工作。
(六)區分責任、分兵把口。明確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中具體的責任歸屬,確保任務單位有效履行分管領域的工作責任,各項工作主要負責人在調研、謀劃、部署、協調、督辦和驗收中落實主體責任,齊抓共管,確保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四、各單位工作任務
市民政局負責居民區、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等不規范名稱的清理整治;督促指導水利、文旅、工信、文物、宗教、林業、園林、商務等部門完成本部門所管的不規范地名名稱及標志的清理整治;負責匯總各單位清理整治工作結果,上報鄭州市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總結。
市公安局負責城市道路交通指示標志、門、樓牌號碼及身份戶籍證照地址信息中不規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負責撰寫本系統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街巷路名牌標志中不規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負責撰寫本系統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
市房管局負責有物業管理企業入住的居民小區不規范地名標志的清理整治;負責撰寫本系統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道路指示牌標志、汽車站牌標志中不規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負責撰寫本系統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依據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相關更新資料對地圖上地名名稱變更進行復核;對不規范地名依權利人申請,以有關部門提供的材料進行變更、登記;負責撰寫本系統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房地產廣告、戶外廣告標牌等不規范地名名稱的清理整治;負責撰寫本系統清理整治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
五、清理整治對象和重點
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原則,依據《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的要求,針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違反地名命名原則、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規范地名及其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具體包括:
(一)對居民區、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進行標準化處理。
1.不規范地名中的“大”。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地名要“反映當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規定,在含義、類型和規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專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實體的現象。專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現是過分夸大住宅區、建筑物等地理實體的使用功能;通名刻意夸大的主要表現是地名通名層級混亂、名實不符等現象。
2.不規范地名中的“洋”。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中關于“凡有損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妨礙民族團結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和極端庸俗的,以及其他違背國家方針政策的地名,必須更名”“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范”和《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關于“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等規定,盲目使用外語詞及其漢字音譯形式命名我國地名,以及用外文拼寫我國地名等現象。
3.不規范地名中的“怪”。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地名要“反映當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規范的漢字或少數民族語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規定,盲目追求怪誕離奇,地名含義不清、邏輯混亂、低級庸俗、繁簡混搭、中西混用或帶有濃重封建色彩等現象。
4.不規范地名中的“重”。指違反《地名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關于“一個縣(市、區)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名稱,一個鄉鎮內的自然村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巷、居民區名稱,不應重名”,違反《河南省地名管理辦法》中關于“同一城市和鄉、鎮、人民政府駐地的道路(街、巷)、公園、公共廣場名稱,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規定,一定區域內存在多個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現象。
清理整治的重點為社會影響惡劣、各方反映集中的城鎮新建居民區、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
對上述“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要依照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標準化處理。對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則、群眾反映強烈的不規范地名,要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進行更名;對有地無名的,要及時進行命名;對一地多名的,要確定一個標準名稱;對多地重名的,要通過更名或添加區域限制詞等手段解決重名問題。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命名、更名的,要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補辦命名、更名手續。
(二)對使用環節的不規范地名信息進行清理整治。
1.道路、街巷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指示標志、各類公共場所標志牌中的不規范地名信息。
2.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地圖(包括互聯網地圖、在線導航電子地圖)中使用的不規范地名信息。
3.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上的不規范地名地址信息。
4.新聞、廣告、廣播、報刊等公共媒體,工具書等公共出版物,公文、證件、車船票等各類文書、票證中使用非標準地名、使用不規范漢字書寫地名、使用外文拼寫地名等違反地名法規、標準現象。
清理整治的重點為道路、街巷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指示標志、各類公共場所標志牌中的不規范地名信息。
對標注不規范地名的道路、街巷地名標志、道路交通指示標志及各類公共場所標志牌予以修改或更換;對涉及不規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等證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變更;對房地產廣告、戶外標牌標識、互聯網地圖、在線導航電子地圖等載體上的不規范地名予以清理。
六、實施步驟與工作要求
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動員部署(2019年3月至4月中旬)
1.實施步驟
制定方案。各縣市區要結合各自地名普查工作實際,成立地名清理整治專項工作隊伍與專家組,制定具體方案。方案要明確工作計劃、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確保精準實施,務求取得實效。
動員部署。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貫徹落實《鄭州市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強化督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效推進。要通過互聯網、報刊媒體等平臺加強對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為全市清理整治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法治輿論環境。
2.工作要求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牽涉部門多、任務重。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成立專項工作隊伍,做到各部門間有序協作,確保清理整治工作順利進行??善刚堈?、高校、學(協)會等地名專業研究人員成立專家組,完成對不規范地名的論證工作,做到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清理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工作任務及相關要求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到位,對部門內部傳達到位,向廣大社會群眾宣傳到位。
第二階段:摸底排查、確定清單(2019年4月中旬至5月底)
1.實施步驟
嚴格把握標準。對照“大、洋、怪、重”等不規范地名的認定原則和標準(詳見附件),要結合當地實際,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標準支撐。
全面摸底排查。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依托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成果,通過社會征集、調查核實等方式,組織專門人員對所轄區域不規范地名的數量、分布及在公共標志、戶外廣告標牌、相關證照上的使用情況逐一登記造冊。
確定整治清單。結合摸底排查情況,采取部門會商、專家論證、社會聽證等方式,對擬清理的不規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見,最終確定不規范地名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2.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要將本地不規范地名排查工作深入到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落,確保排查工作不落下一個村落、一間門店、一條道路、一個標志。排查工作務必緊密結合實際,采取數據庫搜集、民間征集和實地查看相結合的方式,做到細致全面,沒有遺漏。
第三階段:規范處理、整治清理(2019年5月底至8月底)
1.實施步驟
自查自糾,積極整改。對列入清理整治清單的不規范地名,要根據地名管理有關規定及相關部門任務,分門別類,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一類一議的方式,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確定處理時限,進行標準化處理。
各司其職,及時清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任務,對照不規范地名清單,及時清理,同時對清理整治的各項后續工作進行完善。
全面督查,落實到位。市縣兩級要分別成立聯合督查組,對清理整治工作進行適時督辦檢查,以督查促進整改落實,確保問題解決到位。并且要通過政府網站和社會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命名更名情況,引導人民群眾接受和使用標準地名。
2.工作要求
對于責任主體明確的不規范地名,由責任主管部門下發整改通知,督促相關單位或產權人限期整改,并按有關規定與程序及時審批或備案。對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不規范地名,由地名主管部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在專家研究論證、充分征求意見、社會風險評估基礎上,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命名更名。對不規范地名的清理整治事項,基層有能力處理的,限期辦結。超出基層化解能力或者牽涉多個部門的,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報告,召集相關部門會商解決。
第四階段:建章立制、考評驗收(2019年9月初至9月底)
1.實施步驟
全面驗收,獎懲并行。各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要全面梳理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情況,按照縣級自查、市級驗收、省級核查評估的工作程序,對不規范地名清理成果進行考評驗收,考評結果作為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中評分的重要參考依據。對超期未辦結事項進行匯總,提出處理意見,限期解決并內部通報。
加強服務,信息共享。各級地名主管部門依托省、市、縣三級地名普查數據庫,構建完善的部門間地名信息共享機制,為不規范地名清理整治提供便利。
健全制度,構建平臺。積極探索“互聯網+地名”,引入互聯網工具,構建新型地名信息服務平臺,為社會提供方便快捷的標準地名信息服務,引導社會各界自覺使用標準地名,壓縮不規范地名滋生蔓延的空間。全市要以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為契機,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服務的長效機制和制度規范,明晰責任主體,加強管理。
2.工作要求
積極創建地名信息共享平臺,方便居民在辦理身份戶籍、不動產登記、工商注冊登記、郵政快遞業務時能及時獲取標準地名信息,為道路、街巷標志、交通指示標志、各類公共場所地名標志設置、地圖編制等工作提供準確的標準地名服務。同時,要加大對居民區、建筑物、道路、橋梁、隧道、臺、站、港、場等名稱的命名、更名審核把關,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專家論證、社會聽證和風險評估等制度,強化監督管理,堅決遏制住新的不規范地名的產生。
附件:
1、鄭州市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2、鄭州市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專家組成員名單
3、列入清理整治范圍的不規范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
附件1:鄭州市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組長:馮明杰 鄭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員:
司紅軍 鄭州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張 保 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躍升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陳黎平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郭克河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 樂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元龍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絡員:張向軍 鄭州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處長
李 丹 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班子成員、辦公室主任
陳常青 鄭州市交警支隊科研所所長
廖紹輝 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藉測繪管理處主任科員
黃海波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處長
谷建兵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設施管理處處長
范現鋒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建設管理處副處長
劉 琪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科員
附件2:鄭州市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工作專家組成員名單
主任:安國樓 鄭州大學 教授
專家:張新斌 河南省社會科學院 研究員
王星光 鄭州大學 教授
劉志偉 鄭州大學 教授
龔 新 河南省科學院地理研究所 高級講師
魯慶中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教授
范紅娟 鄭州師范學院傳播學院 教授
劉 偉 鄭州師范學院 講師
石小生 中原姓氏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附件3:列入清理整治范圍的不規范地名認定原則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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