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近年來,司法部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管理,為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2019年1月,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高檢會〔2019〕1號);2月,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高檢會〔2019〕3號),對開展環境公益訴訟和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司法鑒定有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為進一步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在環境公益訴訟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中的功能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業務指導和服務。
要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溝通協作,認真研究解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流程、標準適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增強業務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依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資源,盡快組建本?。▍^、市)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家顧問團隊,為機構正常開展業務提供“手把手”、“點對點”式的專業指導和服務,幫助機構不斷提升鑒定能力和質量。要搭建溝通交流平臺,鼓勵機構“走出去”,向大型綜合性高資質、高水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優秀鑒定人學習經驗。要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按要求對每一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每年進行專業培訓,不斷提高鑒定人能力素質。要加強典型宣傳報道,大力宣傳依法規范執業、有突出貢獻的優秀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樹立行業良好形象。
二、切實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案例庫建設。
要加大案例報送力度,鼓勵參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鑒定人積極參與案例編寫,將案例報送和“12348中國法網”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收錄數量作為評價鑒定機構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標。每個鑒定機構原則上每個月至少向本?。▍^、市)司法廳(局)報送一篇鑒定案例,司法部將不定期發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指導性案例。要豐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案例類型,重點加強涉及污染物性質、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積物、海洋、生態環境等的綜合性鑒定案例,充分體現案例的多樣性和多領域特點。要強化案例使用,指導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加強對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相關案例特別是優秀指導性案例的學習,不斷提高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水平。
三、及時推出一批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
要全面梳理本省份已登記環境損害鑒定機構情況,主動與鑒定機構對接溝通,鼓勵引導綜合實力強、高資質高水平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在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的情況下,能夠及時受理檢察機關委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法依規開展鑒定活動,出具鑒定意見,未預先收取的鑒定費待人民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對于積極主動承擔環境公益訴訟業務且不預收鑒定費的鑒定機構,各地要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扶持。每個省份原則上至少報送1家在檢察公益訴訟中不預先收取鑒定費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
四、進一步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案件委托受理工作。
要指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規范案件委托受理工作,凡是涉及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或關鍵專門性問題,比如公私財產損失的數額、超過排放標準的倍數、污染物性質判斷等,只要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鑒定,且鑒定事項在機構執業范圍內的,應當接受委托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意見;對于辦案機關的委托事項進行鑒定確有技術難度,一個鑒定機構執業范圍內難以一次性解決的,可以聯合其他有相關鑒定能力的鑒定機構和專家聯合參與鑒定。要認真調查涉及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不接受委托的投訴和舉報事項,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核查,對于鑒定機構確實存在以非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委托情形的,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查處結果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開;對于鑒定機構因正當理由無法接受委托的,應當引導委托人向有能力的鑒定機構委托鑒定。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舉報鑒定機構委托受理工作中的違法違規問題。
五、全面建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制度。
按照國家關于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失信情況進行記錄、公示和預警,對于存在違規收取高額費用、無故拖延鑒定期限、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鑒定委托、與有關人員串通違規開展鑒定等不良執業行為,或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納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黑名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并推送給委托人,在委托前進行警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對納入黑名單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進行重點監管,及時督促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且在半年內依法誠信執業、無違法違規行為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可以移出黑名單。
六、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執業分類管理。
要組織司法鑒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鑒定人認真學習《司法部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的通知》(司發通〔2019〕56號),全面準確理解七大鑒定事項細化后的47個執業類別的內涵和外延,為正確適用執業分類規定奠定良好基礎。要督促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對照執業類別,主動評估執業能力,確保執業范圍與能力水平相適應、相匹配。要加快完成執業類別重新核定工作,組織專家盡快對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核報的執業類別進行評估,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時換發《司法鑒定許可證》和《司法鑒定人執業證》。
七、完善退出機制。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雙隨機”抽查和鑒定意見書評查制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第三方評價,全面核查執業范圍,動態了解、掌握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開展情況,及時注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切實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質量監管,督促鑒定機構建立完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努力實現鑒定質量“零瑕疵”,對于存在弄虛作假導致鑒定意見嚴重失實、適用技術標準和規范明顯錯誤等問題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落實本通知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司法部辦公廳
2019年5月24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