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23號
【發布日期】2017-4-28
201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4年第2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
2016年4月29日,調查機關發布年度第14號公告,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調查機關對如果終止原反補貼措施,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補貼和對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以下簡稱《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七條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調查機關裁定,如果終止原反補貼措施,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補貼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補貼措施
依據《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考慮到國內太陽能級多晶硅市場的需求和供給的現狀及發展,調查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補貼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做出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26號公告公布的征稅范圍和反補貼稅稅率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為18個月。
繼續征收反補貼稅的產品描述與商務部2014年第26號公告的規定一致,具體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太陽能級多晶硅。英文名稱: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以氯硅烷為原料采用(改良)西門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藝生產的,用于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棒狀多晶硅、塊狀多晶硅、顆粒狀多晶硅產品。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陽能級單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錠的生產,是生產晶體硅光伏電池的主要原料。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于生產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按照《反補貼條例》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對自瓦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Wacker Chemie AG)進口的被調查產品繼續執行價格承諾。瓦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原審期間的價格承諾協議自動延長執行。在價格承諾執行期間,自瓦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進口的被調查產品不征收反補貼稅,如出現違反價格承諾或其他終止價格承諾的情況,則按照2014年第26號公告裁定的補貼幅度征收反補貼稅。
三、征收反補貼稅的方法
自2017年5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補貼稅。反補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補貼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補貼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補貼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所適用反補貼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pdf
商務部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