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關于開展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衛醫函〔2019〕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等有關要求,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和醫療聯合體(以下簡稱醫聯體)建設,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實現城市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決定開展城市醫聯體建設試點工作?,F將《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方案》(附件1)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同時,就推薦試點城市提出如下要求:
一、候選城市基本條件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要求,在設區的地市中遴選推薦: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工作,部門間建立良好的協調機制,能夠為城市醫聯體網格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二)市域衛生健康工作具有較好基礎。城市規模適宜,市域內有較強實力的牽頭醫院和康復、護理等其他醫療機構,醫療資源相對充足、發展較為均衡,布局較為合理,有“分區包段”的地緣、資源基礎。
(三)具有工作基礎。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8號)要求,制定了本市醫聯體建設規劃,啟動城市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管理工作,具有試點工作基礎。
二、推薦程序
(一)市級自評。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照候選城市基本條件進行自評,符合條件的,形成候選城市推薦材料(見附件2),分別向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上報。
(二)省級推薦。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按照推薦意向順序填報《候選城市推薦表》(附件3),并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省份推薦設區的地市不少于總地市數的50%;北京、天津、上海、重慶4個直轄市可推薦市區納入試點。
(三)確定項目單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根據醫療資源布局、群眾看病就醫需求等因素,結合地方意愿進行統籌規劃,確定試點城市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三、推薦工作要求
(一)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做好試點城市推薦工作,認真審核報送材料,確保真實、有效。
(二)請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收集、整理候選城市有關材料,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一匯總,于2019年5月31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材料(附件3)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聯系人:耿鋮、胡瑞榮
聯系電話:010-68792097
傳真:010-68792963
電子郵箱:yzygjzyc@nhfpc.gov.cn
國家中醫藥局醫政司聯系人:譚毅
聯系電話:010-59957767
傳真:010-59957684
電子郵箱:yzsylglc@satcm.gov.cn
附件:
1.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2.候選城市推薦材料模板
3.候選城市推薦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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