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32號
【發布日期】2017-6-2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6年10月24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6年第57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即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共聚聚甲醛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國內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7年6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
被調查產品名稱: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
英文名稱:Polyformaldehyde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AcetalResin,或AcetalCopolymer等,英文名稱通常被簡稱為POMCopolymer。
化學分子式:-[CH2-O]n-[CH2-O-CH2-CH2]m-(n>m)。
物化特性:共聚聚甲醛是由甲醛合成的,具有-CH2-O-主鏈及-[CH2-O-CH2-CH2]-嵌鍵(按重量計-CH2-O-含量大于50%)的熱塑性樹脂,在常溫下通常為乳白色或淡黃色的顆粒狀固體,且同時滿足以下各項性能指標:
溶體質量流動速率(190℃,2.16㎏)/(g/10min) | ≤4 | 4<·≤7 | 7<·≤11 | 11<·≤16 | 16<·≤35 | 35<·≤60 | >60 | ||||||
熔融溫度/℃ | 160≤·<170 | ||||||||||||
密度/(g/cm3) | 1.38~1.43 | ||||||||||||
屈服應力/MPa | ≥58 | ≥60 | |||||||||||
斷裂標稱應變/% | ≥20 | ≥15 | |||||||||||
拉伸彈性模量/MPa | ≥2400 | ||||||||||||
簡支梁缺口沖擊強度/(kJ/m?) | ≥5.5 | ≥4.5 | ≥3.0 | ||||||||||
1.8MPa負荷變形溫度/℃ | ≥85 |
主要用途:共聚聚甲醛具有機械強度高、高耐疲勞性、高耐蠕變性等良好的力學綜合性能,可以部分替代銅、鋅、錫、鉛等金屬材料,可直接用于或經改性后用于汽車配件、電子電器、工業機械、日常用品、運動器械、醫療器具、管道管件、建筑建材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1010、39071090項下。這兩個稅則號項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韓國的公司:
1.韓國工程塑料株式會社30.0%
(KOREAENGINEERINGPLASTICSCO.,LTD)
2.(株)可隆塑膠股份有限公司6.1%
(KOLONPLASTICS,INC.)
3.其他韓國公司(AllOthers)30.4%
泰國的公司:
1.泰國聚甲醛有限公司23.7%
(THAIPOLYACETALCOCO.,LTD)
2.其他泰國公司(AllOthers)34.9%
馬來西亞的公司:
1.寶理塑料(亞太)公司7.6%
(PolyplasticsAsiaPacificSdn.Bhd.)
2.其他馬來西亞公司(AllOthers)9.5%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7年6月3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