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9〕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0日
河南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44號)精神,進一步構建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技術轉移體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給與轉移轉化能力,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省委十屆八次全會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改革牽引、創新機制,問題導向、聚焦關鍵,縱橫聯動、強化協同”的原則,從基礎架構、轉移通道、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等方面進行系統布局,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體系,促進國內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省集聚轉化,為打造中西部科技創新高地、建設創新型河南、讓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建設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領域布局合理、功能層次明晰、技術轉移鏈條全面、具有河南特色和優勢的技術轉移體系。培育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100家,引進國內外知名技術轉移機構50家;培養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技術轉移管理和服務人員等專兼職技術市場從業人員5000名以上;推動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落地轉化科技成果10000項以上。全省技術合同成交金額力爭達到150億元。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術轉移體系,形成技術、資本、信息、企業深度融合的技術轉移生態系統。全省技術合同成交金額力爭突破300億元。
二、優化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
(三)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加快“四個一批”(一批創新引領型企業、平臺、人才、機構)建設。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總量達到45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5500家左右,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達到80家以上;省重點實驗室達到240家左右,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達到1800家左右,國際聯合實驗室達到220家左右,院士工作站達到350家左右;中原學者、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省科技創新杰出人才)、中原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等高端人才達到700名左右,省科技型創新團隊達到800個以上;省重大新型研發機構達到20家左右,經備案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達到70家左右;經認定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達到10家左右。以“四個一批”帶動全省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圍繞我省重大共性技術需求,創造一大批前瞻性、原創性、標志性科技創新成果,為技術轉移提供源頭供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激發創新主體技術轉移活力。強化省科技計劃、科技獎勵市場化、產業化導向,將開發應用作為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拉近成果與市場的距離。加強自主創新,力爭在產業關鍵技術和環節創造一批可產業化的標志性科技成果。發揮企業在科技創新研發投入和組織實施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鼓勵企業轉移轉化先進技術成果,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豫轉化、產業化的,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圍繞環境治理、鄉村振興、精準扶貧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科技需求,組織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公益性技術研發和應用,推動科技成果惠及民生。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10%的后補助,每家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一批聚焦細分領域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中試基地、熟化基地,鼓勵省轄市科協根據當地主導產業科技需求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推行技術成熟度評價,促進技術成果規?;瘧?。(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科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發展壯大技術轉移機構。按照《培育發展河南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工作指引》,加強對全省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發展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引導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市場化、規范化發展,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組織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和服務。引導各類中介機構為技術轉移提供知識產權、科技金融、法律咨詢、資產評估、文獻情報、技術評價等專業服務。對促成技術在省內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省財政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依據轉賬憑證和發票)給予最高2%的后補助,每家機構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科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六)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加快培養技術轉移領軍人才,將技術轉移管理人員、技術經紀人、技術經理人等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納入省專業人才培養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技術轉移課程或增設相關學科、專業。鼓勵高校與企業、科研院所聯合建設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通過項目、基地、教學合作等多種載體和形式,組織開展技術轉移公共政策及實務操作、技術市場法規、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等培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七)建設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培育5—10個功能完善、輻射能力強的區域性科技大市場,組織開展科技成果信息發布、評估、掛牌、并購、拍賣、咨詢輔導等專業化服務,促進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并重,加快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網絡平臺,全面提升國家技術轉移鄭州中心運行質效,推進技術轉移服務集成化、專業化、市場化,通過技術交易、創新創業、資源共享、科技交流、綜合服務,引領、推動全省技術轉移工作。貫徹《國家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引導技術轉移 服務規范化發展,提升技術轉移體系整體效能,促進技術市場與資本、人才等要素加速融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八)促進技術合同登記。加強技術合同登記站和登記人員管理,建立完善技術合同登記崗位責任制和持證上崗等制度,加強技術合同登記人員業務培訓和考核,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其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登記技術合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并在全國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上登記方可享受相關財政獎補政策。落實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稅務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三、拓寬技術轉移通道
(九)依托創新創業促進技術轉移。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通過到企業掛職或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等多種形式,推動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業轉移。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設立流動崗位等方式吸引社會創新創業人才兼職從事技術轉移工作。建設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載體300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150家,通過以點帶面、典型引導,為社會大眾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創新創業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深化軍民融合發展。強化軍民技術需求對接,開展軍民合作研究開發、軍民兩用技術轉移轉化。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產業基地(園區)和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鼓勵在豫軍事院校、軍工科研院所、軍工企業采取技術轉讓、合作開發、二次開發等方式助推軍工關鍵技術成果在民用領域應用。鼓勵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參與軍品科研生產。(責任單位:省委軍民融合辦、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一)推動科技成果跨區域轉移擴散。積極推動與科技部、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等國家部委、科研院所和知名高校的科技合作,實現我省科技發展與國家戰略目標緊密結合,加快國家級創新資源向我省聚集。深化與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科技創新合作,探索科技成果利益分享和合作共贏模式,圍繞關聯性和互補性強的產業,在人才、項目、資金、平臺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暢通省、省轄市、縣(市、區)技術轉移渠道,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轉化高水平科技成果。發揮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引領輻射作用,重點開展科技與金融、軍工與民用、“國家”與“地方”、產業與院所“四個融合”試點示范,促進科技成果在全省轉移轉化。完善對口援助和幫扶機制,開展科技精準扶貧,加快新技術、新成果、新品種向貧困地區轉移轉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二)拓展國際技術轉移空間。積極推進與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合作,引進一批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關鍵技術。積極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技術雙向轉移。積極爭取中國—中東歐技術轉移平臺落戶我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府外事辦、省商務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四、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
(十三)樹立正確的科技評價導向。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員分類評價制度,對主要從事技術轉移工作的科研人員,加大技術轉讓、開發、咨詢與服務等評價指標的權重,把技術轉移轉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作為績效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審等的重要依據。對在省內技術轉移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破格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相關方面專家或榮譽稱號。(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教育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四)強化政策銜接配套。加強政策銜接配套和資源統籌,形成全省上下聯動、部門配合、單位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現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指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協同推進技術轉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資服務。發揮河南省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自創區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自創區創新創業發展基金和河南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作用,以股權投資、設立子基金等方式,促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深入開展“科技貸”“專利貸”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務事業部,建立專業化團隊和服務機制,開發針對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市場化融資渠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營。完善適應新經濟新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激發各類創新主體創新創業動力與活力。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維權專項行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和快速維權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提高知識產權執法和維權援助能力。完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推動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臺創建工作,促進知識產權商品化、資本化。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向企業許可實施知識產權,或以知識產權出資方式投資入股,促進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教育廳、科技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七)營造有利于技術轉移的社會氛圍。針對技術轉移過程中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履行成果定價決策職責、科技管理人員履行項目立項與管理職責等,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完善盡職免責政策,形成敢于轉化、愿意轉化的良好氛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營造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市場環境,形成有利于技術轉移的良好生態環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審議相關重大任務、政策措施。省科技廳要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強化督促落實。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研究落實促進技術轉移的相關政策措施。市、縣級政府要將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實施辦法,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大膽實踐,創造性地做好各項工作。(責任單位: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十九)抓好政策落實。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相關法律、法規及配套政策,著重抓好具有標志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落實。建立政策落實責任制,強化對市縣技術合同成交額的考核。省直相關部門和市、縣級政府要把技術轉移工作納入部門工作規劃、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責任單位: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技術轉移的引導和推動作用,統籌省和相關省轄市自創區建設專項資金、省科技創新體系(平臺)建設專項資金,采取后補助方式給予支持。進一步完善投入機制,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加大對建設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構建信息共享服務平臺、培養技術轉移專業化人才等重點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科技廳,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二十一)開展監督評估。強化對本方案實施情況的監督評估,建立監測、督辦和評估機制,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加強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形成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統計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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