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立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辦法(試行)的通知
豫政辦〔2019〕2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建立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3月19日
河南省建立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辦法(試行)
為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我省企業上市掛牌,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作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部門負責。對企業在上市掛牌前后遇到涉及單個部門(系統)的事項,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依法依規限時辦理。
2.分級辦理。凡本級政府及其部門能夠協調解決的事項,應予解決,不得推諉。
3.統籌協調。涉及多部門(系統)的事項由各級地方金融主管部門統籌協調、研究辦理。
二、服務對象
我省上市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省定重點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上市掛牌后備企業。
三、適用范圍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辦理業務:
1.企業上市掛牌前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出具手續證明的;
2.企業上市掛牌前需要落實相關政策的;
3.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的;
4.已上市掛牌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需要落實相關政策的;
5.已上市掛牌公司并購重組、再融資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的。
四、工作流程
1.征集。各省轄市、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負責征集轄區內企業上市掛牌前后遇到的事項。
2.辦理。各省轄市、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認真梳理分析企業遇到的事項,事項屬本級政府職責權限的,要采取轉交相關職能部門、召開會議協調等方式及時辦理。
3.推進。各省轄市、縣(市、區)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對超出本級政府職責權限的事項,填寫《河南省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事項表》(見附件),報上級地方金融主管部門協調辦理。
五、職責分工
1.地方金融主管部門:負責征集、梳理分析企業上市掛牌前后遇到的事項,受理《河南省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事項表》,召開協調會議,推動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調整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制定出臺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相關文件;聯系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相關單位。
2.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按照審批權限依法依規辦理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在省內的審批、核準、備案和轉報工作;依托相關項目和政策性資金,加大對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支持力度,指導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爭取國家和我省有關預算內投資資金支持;依法依規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3.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工業類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的發掘、培育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作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加快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涉及本部門職責的立項審核工作,協調落實相關項目和政策性資金。
4.科技部門:負責科技型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的發掘、培育工作,積極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作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協調落實相關項目和政策性資金,開展項目立項、專利申報和成果登記。
5.財政部門:負責引導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自覺遵守國家財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準則制度,健全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完善企業改制上市掛牌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依法依規出具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解決相關問題。
7.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部門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相關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歷史遺留的涉及土地等相關問題;優先安排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建設用地,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8.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類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的發掘、培育工作,積極支持企業申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作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
9.商務部門:負責商貿類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的發掘、培育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作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協調辦理企業涉及外商投資事項相關審批、備案手續。
10.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根據審批權限,依法依規做好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有關項目的環評審批、備案工作;參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要求,加大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力度。
11.稅務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部門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相關措施;依法依規穩妥運用稅收手段解決相關問題,鼓勵和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12.國資部門:負責國有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的挖掘、培育工作;協調和指導國資系統審核擬上市掛牌企業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做好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涉及國有資產處置等相關事宜的協調工作,依法依規出具國有企業產權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
13.證監部門:負責宣傳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相關政策,鼓勵和引導我省企業上市掛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做好企業上市輔導監管工作;督促輔導機構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強化輔導機構的風險和責任意識;與地方金融主管部門緊密合作,加強在上市掛牌后備企業培育中的合作和資源共享,及時互通各地上市培育和企業改制輔導信息,協調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督促和指導上市掛牌后備企業規范運作。
六、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地方金融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積極協調推進,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綠色”通道暢通高效;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支持配合力度,及時解決涉及本部門職責的問題。
2.強化支持服務。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主動對接企業,適時提供上市咨詢、規范指導、困難協調、政策支持等服務,引導企業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
3.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壓緊壓實責任。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對全省企業上市掛牌“綠色”通道建立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對未按要求辦理受理事項的,要責成相關省轄市、縣(市、區)和相關職能部門限時辦結;給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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