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7年第72號
【發布日期】2017-11-0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7年3月6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7年第1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泰國的進口雙酚A(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雙酚A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泰國的雙酚A存在傾銷,國內雙酚A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7年11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泰國的進口雙酚A。
被調查產品名稱:雙酚A。
英文名稱:BisphenolA
化學分子式:
化學結構式:
產品描述:雙酚A是以苯酚和丙酮為原料,在催化劑作用下反應生成的一種有機化工產品。外觀在常溫下通常是白色固體,形狀有粉狀、粒狀、結晶狀和片狀等。
主要用途:雙酚A可用于制造高分子材料如環氧樹脂、聚碳酸酯、聚砜樹脂、酚醛不飽和樹脂、聚醚酰亞胺等,也可用于制造聚氯乙烯熱穩定劑、增塑劑、橡膠防老劑、農用殺菌劑、油漆、紫外線吸收劑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72300。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1.PTT苯酚有限公司10.1%
(PTTPhenolCompanyLimited)
2.其他泰國公司(AllOthers)31.0%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7年11月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泰國的雙酚A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于原產于泰國的進口雙酚A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