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第66號
為保護資源和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18-2019年度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現予公布。
商務部
2017年10月26日
2018-2019年度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鎢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通過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
4.已獲得出口資質的企業,2014-2016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2014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6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于2000噸(相當于仲鎢酸銨APT)。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企業應當符合行業規范條件。
應當具有獨立研發能力,應具有省級實驗室(或技術中心);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或在過去的3年內獲得專利數量在1項以上)。
6.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且在過去3年內無重大環境違法違規事件。
7.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銀行授信額度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2.2014-2016年每年均有鎢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且所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上述(一)中第5條規定的生產企業。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銻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已獲得出口資格的企業,2014-2016年每年均有銻出口實績(2014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6年每年均有銻出口實績);新申報企業近三年年均出口供貨不低于10000噸(精銻)或8000噸(氧化銻)。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出口供貨實績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5.獲得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6.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
2.2014-2016年每年均有銻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且所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企業。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白銀出口國營貿易企業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年以上;
2.已獲得出口資格的企業,2014-2016年間有白銀出口實績(2014年以后獲得出口國營貿易資格的企業,自獲得資格年份至2016年每年均有白銀出口實績);新申請企業2016年年產白銀80噸(含)以上,西部地區新申請企業可放寬至40噸(含)以上。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產量以國家統計局提供的產量數據或經行業組織復核的國內銷售數量為準。
凡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可視產品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
3.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粉塵、廢水、廢氣的排放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尤其是在粗銀火法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含砷的煙塵、廢水必須經過無害化處理)。
4.粗銀生產流程與電解提純生產流程在同一法人企業完成,且對電解所用粗銀生產的環保措施達到以上第3款要求。
5.回收銀企業在收購地處理含銀廢料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排放應達到國家現行標準。
6.生產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進行生產,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準。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8.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9.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
2.2014-2016年有白銀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
3.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2014-2016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相關審核申報程序
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申請企業進行匯總,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申請企業名單和申請材料寄送商務部。中央企業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電子版)報送商務部。
寄(報)送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大廳13號窗口李宇奇;聯系電話:010-65197853;郵政編碼:100731。封裝申請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紙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項編號:18014-001”字樣。
商務部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通過初審的企業名單,將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請向商務部(對外貿易司)提出公示異議申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在接到申請后將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提出異議者答復意見。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商務部將進行備案,并對外公布合格企業名單。白銀合格名單中的企業均可參與2018年白銀出口配額分配。
五、報送材料
鎢、銻、白銀出口國營貿易申報企業在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經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承諾報送材料真實有效的公函。
(二)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申請企業海關經營單位編碼和企業代碼。
(三)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四)所在地地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五)新申報企業需提供2014-2016年相應產品出口供貨流通企業名單、供貨數量及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或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白銀出口國營貿易申報企業需提供近三年產量證明(2015年-2017年10月)。
(八)鎢出口國營貿易申報企業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銀行授信額度證明文件。
2.OHSAS18001:2007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