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建造師資格“掛證”自查自糾的補充通知
鄭建文〔2019〕43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建筑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建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為更好落實住建部和省住建廳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時糾正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掛證”問題,更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要通過多種途徑,通知屬于本轄區或本部門注冊管理的企業,下載學習住建部和住建廳的通知文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附件內容,進一步深入開展企業注冊建筑師資格“掛證”整治工作,及時注銷或變更存在注冊狀態異常的人員注冊手續。本月底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對仍存在注冊狀態異常人員,將納入重點排查處理。
1.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請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www.hnjs.gov.cn/html/zjt)下載。
2.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轉發河南省住建廳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請從鄭州建設信息網(http://www.zzjs.com.cn/NewsCenter/FileNews)文件公告下載。
二、進一步加快自查自糾
1.前期尚未完成自查自糾的企業,請按照市建設局通知要求,并結合本《通知》附件中本企業注冊人員異常狀態情況,抓緊開展自查自糾,并于3月31日將自查自糾有關材料報送至指定郵箱。前期已經報送的企業不再重復報送。
2.已完成自查自糾并報送相關資料的企業,重點按照本《通知》附件內容,對照本企業建造師注冊異常狀態應情況,認真對照整改,并于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同時將整改情況報送市建設局指定郵箱。
3.自查自糾過程中,對實際工作單位與注冊單位一致,但社保不一致的人員,注冊單位應區分是否存在住建部補充通知中關于不屬于“掛證”行為的6類情形,會同注冊人員區別進行注冊注銷或變更。
三、工作要求
1.依法從嚴查處“掛證”行為。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對自查自糾期間未及時完成建造師“掛證”問題整改的,將依法從嚴查處。對違規的建造師,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監察機關。
2.專項整治工作計劃時間同時順延。其中,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
3.各縣(市)、區應加強注冊地企業“掛證”專項治理工作的服務與指導,工作部署、政策宣傳應做到“不漏一家”,注冊單位應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糾、問題整改做到“不漏一人”。
4.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清單及報告制度。要加強市建設局、各縣(市)、區建設局及各相關注冊企業的信息溝通,按照專項整治計劃,及時完成各階段工作內容。并將專項整治情況及時匯報報送鄭州市建設局建管處1411室(聯系電話:67188921)。
附件:鄭州市建筑企業建造師注冊狀態異常名單
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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