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7年第96號
【發布日期】2017-12-31
【實施日期】2018-1-1
根據《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7號)、《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和《2018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2017年第89號),現發布《2018年貨物進口許可證發證目錄》(見附件),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2種,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和商務部委托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委托機構)負責簽發相應貨物的進口許可證。
(一)許可證局負責簽發重點舊機電產品的進口許可證。
(二)委托機構負責簽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進口許可證。
二、在京的屬于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申領的進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局簽發。
三、進口許可證的簽發,應嚴格按照《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2018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進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范》(商配發〔2007〕36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許可證局負責對進口許可證簽發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本目錄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017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同時廢止。
商務部
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