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9〕2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我廳制定了《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20日
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筑業轉型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豫政辦〔2017〕152號)的部署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規定,為切實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不僅嚴重擾亂建筑市場秩序,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還極易引發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諸多問題。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敢于直面問題,以實施建市規〔2019〕1號文件為契機,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為手段,下大力氣嚴厲打擊,為推動建筑業轉型發展,打造良好營商環境做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構建“源頭防控、保持高壓、凡違必打、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建筑工程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使全省建筑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三、治理范圍
全省范圍內依法納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其參建各方主體。治理重點為:經查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拒不支付的工程項目;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投訴、舉報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工程項目;因存在其他問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為需重點治理的工程項目。
四、治理內容
(一)對項目建設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2.應當招標未招標或未按照法定招標程序發包;
3.設置不合理的招標投標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4.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
5.工程款、勞務費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給施工企業。
(二)對項目的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
2.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3.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一人及以上未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4.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
5.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
6.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
7.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8.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
9.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
10.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一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
11.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
1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鋼結構工程除外;
14.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
15.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
16.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
五、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2月至3月底)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并通過各種渠道進行宣傳動員,及時將專項治理行動的部署要求傳達到各有關項目及參建主體,確保專項治理行動全覆蓋。省廳組織開展《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宣貫活動。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9年4月底前)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本地治理范圍內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包括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對照《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自查表》(附件1),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進行自查,并根據自查情況,督促存在問題的項目及責任主體立即整改。
(三)排查治理階段(2019年5月至11月底)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治理范圍內項目逐一進行排查,建立工作臺賬。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需整改的,要跟蹤督促,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涉嫌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當地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立案查處;同時要通過媒體及時曝光典型案件。各地根據排查情況填寫《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2)、《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問題線索及處理情況匯總表》(附件3),并于每月5日前報廳建筑管理處。我廳將從6月份起,每月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省通報。
(四)總結推廣階段(2019年12月)。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地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提煉工作亮點,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年度工作總結同11月份工作開展情況一并于12月5日前報廳建筑管理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的危害性,高度重視專項治理行動,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構,統籌監管力量,精心安排,認真部署,確保專項治理行動落到實處。各單位需明確1名分管領導作為專項治理行動負責人,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絡員。各單位實施方案和專項治理行動負責人、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電話等信息請于2019年2月28日前報廳建筑管理處。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縣(區)監督指導,確保轄區治理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全覆蓋。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建立工作臺賬,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該整改的整改、該立案的立案、該處罰的處罰,決不姑息遷就。各地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對移交的問題線索要第一時間立案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線索移交部門。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主管部門及自查自糾過程中敷衍了事、拒不整改存在問題、拒不接受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省廳將掛牌督辦,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通報曝光,視情況約談工程所在地有關領導。
(三)加強部門聯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與招投標管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管理、質量安全監管、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有效聯動,積極構建聯合、互補、高效的工作機制。
(四)強化社會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實施方案、投訴舉報電話和郵箱。對投訴舉報事項要建立臺賬,認真核查,限時督辦,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投訴人。
廳建筑管理處聯系人:吳曉磊
投訴舉報郵箱:jstjgc@163.com
投訴舉報電話(傳真):0371-68080835
附件:【點擊下載】
1.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自查表
2.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檢查情況匯總表
3.河南省打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發現問題線索及查處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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