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關于防止南非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34號
近日,南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緊急通報,該國林波波?。↙impopo)發生SAT2型口蹄疫疫情,疫點位于此前我國認可的口蹄疫非免疫無疫區內。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南非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停止簽發從南非輸入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南非的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南非的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要加強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遞或旅客攜帶來自南非的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入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在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進境船舶、航空器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南非的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南非的偶蹄動物及其相關產品,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級海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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