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車船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2018〕114號)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掛當年車船稅。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2018〕11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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