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林改發〔2019〕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可再生資源。合理利用林草資源,是遵循自然規律、實現森林和草原生態系統良性循環與自然資產保值增值的內在要求,是推動產業興旺、促進農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徑,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滿足社會對優質林草產品需求的重要舉措,是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內生動力的必然要求。為合理利用林草資源,高質量發展林草產業,實現生態美百姓富有機統一,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培育和合理利用林草資源,充分發揮森林和草原生態系統多種功能,促進資源可持續經營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有效增加優質林草產品供給,為實現精準脫貧、推動鄉村振興、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做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正確處理林草資源保護、培育與利用的關系,建立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的林草生態產業體系,筑牢發展新根基。
(二)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據林草資源稟賦,培育主導產業、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培植林草產品和服務品牌,形成資源支撐、產業帶動、品牌拉動的發展新格局。
(三)堅持創新驅動,集約高效。加快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和科技創新,推動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分散布局向集聚發展轉變,培育發展新動能。
(四)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積極培育市場主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強政府引導和監督管理,完善服務體系,健全發展新機制。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林草資源合理利用體制機制基本形成,林草資源支撐能力顯著增強,優質林草產品產量顯著增加,林產品貿易進一步擴大,力爭全國林業總產值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以上,主要經濟林產品產量達2.5億噸,林產品進出口貿易額達2400億美元;產業結構不斷優化,新產業新業態大量涌現,森林和草原服務業加速發展,森林的非木質利用全面加強和優化,林業旅游、康養與休閑產業接待規模達50億人次,一二三產業比例調整到25 : 48 : 27;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資源利用效率和生產技術水平進一步提升,產業質量效益顯著改善;有效增進國家生態安全、木材安全、糧油安全和能源安全,有力助推鄉村振興、脫貧攻堅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家戰略能力全面增強。
到2035年,林草資源配置水平明顯提高,林草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優質林草產品供給更加充足,產業結構更加優化,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資源利用監管更加有效,服務國家戰略能力持續增強,我國邁入林草產業強國行列。
四、重點工作
(一)增強木材供給能力。突出可持續經營和定向集約培育,加大人工用材林培育力度。以國家儲備林為重點,加快大徑級、珍貴樹種用材林培育步伐。推進用材林中幼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支持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或有經營能力的其他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原料林基地建設。加強竹藤資源培育,發展優質高產竹藤原料基地,增加用材供給。
(二)推動經濟林和花卉產業提質增效。堅持規模適度、突出品質、注重特色,建設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糧食、木本調料、木本飼料、森林藥材等經濟林基地和花卉基地,創建一批示范基地,培育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加強優良品種選育推廣,健全標準體系,推行標準化生產,調整品種結構,培育主導產品。發展精深加工,搞好產銷銜接,增強帶動能力。
(三)鞏固提升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水平。完善林下經濟規劃布局和資源保護利用政策。支持小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發展林下經濟。提升林下經濟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能力,完善技術和產品標準,出臺林下藥用植物種植等技術規程,規范林下經濟發展。培育一批規模適度、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環境友好、帶動力強的林下經濟示范基地。
(四)規范有序發展特種養殖。發揮林區生態環境和物種資源優勢,以非重點保護動物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種養殖基地和養殖大戶,提升繁育能力,擴大種群規模,增加市場供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種源繁育、擴繁和規?;B殖,發展野生動物馴養觀賞和皮毛肉蛋藥加工。完善野生動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推動保護、繁育與利用規范有序協調發展。
(五)促進產品加工業升級。優化原料基地和林草產品加工業布局,促進上下游銜接配套。支持農戶和農民合作社改善林草產品儲藏、保鮮、烘干、分級、包裝條件,提升初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環保、信息等技術集成應用力度,加強節能環保和清潔生產,促進加工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支持營養功能成分提取技術研究和開發,培育發展森林食品。開發林業生物質能源、生物質材料和生物質產品,挖掘林產工業潛力。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集種養加服于一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各類林草產業聯盟。
(六)大力發展森林生態旅游。制定森林生態旅游與自然資源保護良性互動的政策機制。推動標準化建設,建立統一的信息統計與發布機制。積極培育森林生態旅游新業態新產品。開展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加強試點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國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態旅游線路、新興森林生態旅游地品牌。加強森林生態旅游宣傳推介。引導各地圍繞森林生態旅游開展森林城鎮、森林人家、森林村莊建設。
(七)積極發展森林康養。編制實施森林康養產業發展規劃,以滿足多層次市場需求為導向,科學利用森林生態環境、景觀資源、食品藥材和文化資源,大力興辦保健養生、康復療養、健康養老等森林康養服務。建設森林浴場、森林氧吧、森林康復中心、森林療養場館、康養步道、導引系統等服務設施。加強林藥材種植培育、森林食品和藥材保健療養功能研發。推動實施森林康養基地質量評定標準,創建國家森林康養基地。
(八)培育壯大草產業。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啟動草原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天然草原資源。加大人工種草投入力度,擴大草原改良建設規模,提高草原牧草供應能力。啟動草業良種工程,加大優良草種繁育體系建設力度,逐步形成草品種集中生產區。加大牧草種植業投入,出臺草產品加工業發展激勵政策。重視發展草坪業,提高草坪應用水平。積極發展草原旅游,開展大美草原精品推介活動,打造草原旅游精品路線。
五、保障措施
(一)壯大經營主體。以林業專業大戶、家庭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加快新型林業經營體系建設。培育和壯大林業龍頭企業,推動組建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聯盟,加快推動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引導發展以林草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為龍頭、專業合作組織為紐帶、林農和種草農戶為基礎的“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林草產業經營模式,打造現代林草業生產經營主體。積極營造林草行業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二)完善投入機制。推動林草產權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創新。實施好《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創新森林和草原生態效益市場化補償機制。優化林業貸款貼息、科技推廣項目等投入機制,重點支持珍貴樹種、木本油料、木本飼料、特種經濟樹種栽培、優質苗木、森林(草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領域。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林草產業。落實國家已確定的用地政策,激勵各類經營主體投資林草產業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
(三)拓展金融服務。積極爭取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爭取金融機構開發林業全周期信貸產品,推廣林權按揭貸款,推動林草業經營收益權質押貸款和生態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拓寬支持林業產業的金融產品,鼓勵各地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服務制度,支持林業規模經營主體創辦(領辦)林權收儲機構,支持其以自有林權抵押折資作為保證資金。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林產品抵押、質押融資。爭取保險機構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完善林草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標準。
(四)加強市場建設。推廣“互聯網+”模式,建設林草產品電子商務體系,搭建電子商務平臺,加強大數據應用,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大力推行訂單生產,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長期穩定購銷關系。積極推廣木竹結構建筑和綠色建材,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深入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完善統一規范的產品標準、認定和標識制度。加強區域特色品牌、區域公用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和國際優良品牌建設。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健全評價體系和命名制度。實施林草碳匯市場化建設工程,完善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加快發展碳匯交易。
(五)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用材林、經濟林、林下經濟、竹藤、花卉、特種養殖、牧草良種培育等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集成創新木質非木質資源高效利用技術和草原資源高效利用技術。推動林區網絡和信息基礎設施基本全覆蓋,加快促進智慧林業發展。推進國家級林草業先進裝備生產基地建設,提升先進裝備研發和制造能力。開展林業和草原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行動,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培養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和優化林草業行政許可事項,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推進行政許可隨機抽查全覆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林木采伐審批改革,逐步實現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采伐限額,改進林木采伐管理服務。建設林業基礎數據庫、資源監管體系、林權管理系統和林區綜合公共服務平臺。強化鄉鎮林業工作站公共服務職能,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務。發揮好行業組織在促進林草產業發展方面的作用。
(七)維護質量安全。健全林草產品標準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林草產品質量評價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快推進標準化生產,大力推進產地標識管理、產地條形碼制度。培育創建一批林草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建立林草產業市場準入目錄、市場負面清單及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主要林草產品質量安全抽檢機制,及時發布檢測結果,引導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及安全生產責任。
(八)擴大國際合作。實施林草產品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海外森林資源培育基地和林業投資合作示范園區。深化木材加工、林業機械制造等優勢產能國際合作,推進林業調查規劃、勘察設計等服務和技術輸出。依托國內口岸,建立進口木材儲備加工交易基地。健全林業貿易摩擦應對和境外投資預警協調機制。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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