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強我省天然氣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
豫發改價管〔2017〕1271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發展改革(物價局、辦):
今年以來,受環境治理深入實施、能源轉型攻堅持續推進等因素影響,天然氣需求大幅增長。尤其是入冬以來,我省天然氣需求數據連創新高,導致近期我省部分地區天然氣供需矛盾加劇,天然氣銷售價格出現明顯波動。為維護天然氣價格市場秩序,保證民生用氣不受影響,現通知如下:
一、各液化和壓縮天然氣(含車用氣)經營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誠信經營,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情況,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
二、各管道天然氣上下游經營者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各項規定,不得擅自漲價,自覺維護管道天然氣市場價格秩序。
三、各天然氣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惡意囤積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欺詐,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達成壟斷協議,不得實施其他任何形式的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市場價格及相關輿情監測,出現異常價格波動時要立即按程序向本級政府報告,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五、各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制定天然氣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加強對市場天然氣價格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