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全面開展民間投資項目審批報建情況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豫發改投資〔2017〕1169號
省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林業廳、人防辦、文物局、氣象局、移民辦、消防總隊,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提高報建審批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民間有效投資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清理核準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7〕678號)要求和省政府指示精神,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對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全面開展清理核查?,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圍
按照國家發改委發改電〔2017〕678號通知要求,省發改委已梳理出截至今年8月31日已通過在線平臺報審的民間投資項目清單(項目數量較多,電子版清單請自行從公共郵箱下載。郵箱地址:hnfgwtzc@163.com,密碼:d10091023)。請各地對本地民間投資項目情況進行核實,形成本地清理核查民間投資項目清單,其中,對于以下三類項目不再填報報建信息,但不要刪除項目,分類備注說明:一是8月31日前已開工的項目,請在備注欄填寫“已開工”;二是重復填報的項目,核實后僅保留一項項目信息,其他重復項目在備注欄填寫“重復”;三是項目單位已明確提出不再實施的項目,請在備注欄填寫“不再實施”。
二、清理核查標準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組織相關審批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報建審批事項有關文件規定,逐項梳理已報審的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明確辦理時限,加快辦理進度。
對于條件成熟、能夠辦理的事項,要按照規定時限加快辦理。對于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要及時說明情況,幫助民營企業盡快落實有關條件。依法依規確實不能辦理的,要向民營企業耐心解釋、說明原因。
三、清理核查安排
(一)明確責任分工。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牽頭組織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單位梳理匯總清理核查情況;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土資源、水利、海洋、環境保護、氣象、能源、公安、民航、人民防空、文物、林業等部門(以下簡稱“報建審批部門”)負責本領域報建審批事項清理核查,推動加快項目報建審批進度。對于不屬于本層級審批部門辦理的審批事項,由本級審批部門協調上級或下級審批部門填報后,報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匯總。
省級報建審批部門要負責本領域報建審批事項的清理核查,同時要指導市縣報建審批部門做好清理核查工作。
(二)匯總項目進展。(1)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核實后本地項目清單及時轉相關報建審批部門,同時完善發展改革部門審批事項辦理情況。(2)督促報建審批部門加快辦理在審事項,填寫截至11月30日辦理情況(附表1),及時送發展改革部門匯總。(3)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報建審批部門有關審批事項辦理情況,對本地區民間投資項目進行分類匯總(填寫附表2)。
(三)表格填寫指南
根據附表中的要求,每一審批環節的辦理情況分別填寫數字“1-7”,不填漢字或其他符號。
(1)已審批通過請填“1”
(2)正在辦理且能夠辦理的請填“2”
(3)正在辦理但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請填“3”
(4)已收到申報材料但依法依規不能辦理的請填“4”
(5)已收到申報材料但按職責無須辦理此項請填“5”
(6)未收到申報材料請填“6”(按職責需要辦理)
(7)未收到申報材料但按職責無須辦理此項請填“7”
另作以下說明:
附表1,選擇性事項不留空,根據情況分別填“5”或“7”。例如核準或備案,備案填“1”,核準填“5”或者“7”。
附表2,分類遵循以下規則:
第一類“已辦理完畢的項目”,各審批事項數值應當全部是“1”或“5”“7”;即不包含“2”“3”“4”“6”任一項;
第二類“正在辦理且能夠辦理的項目”,各審批事項數值中包含“2”,但不包含“3”“4”或“6”;
第三類“正在辦理但暫不具備辦理條件的項目”,各審批事項數值中包含“3”,但不包含“4”或“6”;
第四類“依法依規確實不能辦理的項目”,各審批事項數值中包含“4”;
第五類“相關部門均未收到申報材料、未開始辦理報建審批手續的項目”,各審批事項數值均是“6”或“7”,即不包含“1”“2”“3”“4”“5”任一項。
如果填報中遇到不能歸到以上任何一類的情況,例如只包含“1”、“6”和“7”,請單獨列明。如遇到其他特殊情況,也請列明或專門報告。附表1后增加了統計和分類函數,計算結果作為分類參考。
(四)按時報送報告。各地要按時報告有關情況:(1)本地區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清理規范報建審批事項采取的具體措施。包括制定政策文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辦理時限要求等。(2)本地區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清理核查情況。各地方以附表3為基礎,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說明。(3)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存在的困難、問題和原因分析。(4)針對問題擬采取的措施和意見建議。
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于12月10日前將報告和附表3報經政府同意后,正式報送省發展改革委(附表2僅提供電子版,發送至hnsjwtzc@sina.com)。
(五)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在報送本地區民間投資項目審批情況的同時,要通過適當方式定期向社會公開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四、清理核查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本次清理核查工作。嚴格按照國辦發〔2017〕79號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主動作為、加強協調,提高審批效率。
(二)充分發揮在線平臺作用。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要求,從今年2月1日起,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各報建審批部門要主動將報審項目全部納入在線平臺,并及時更新審批事項辦理情況。未按規定使用項目代碼或未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的,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加大問責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三)清理、核查要實事求是,嚴禁虛報、瞞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凡經核查發現不如實報告或存在其他問題的,將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各地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四)及時總結整改。各地要及時總結經驗,針對清理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主動改進工作,完善流程管理,優化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服務。以上請予支持配合。
聯系人:李培磊 0371-69691623
附表:【略】
1. 8月31日前已報審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清 單(由報建審批部門填報)
2. 8月31日前已報審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分類清單(由發展改革部門填報)
3. 8月31日前已報審民間投資項目報建審批情況分類匯總表(由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填報)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