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13〕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
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
文件(第九批)的決定
(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0次會議通過)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F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429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予以廢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
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第九批)
序號 |
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性質文件名稱 |
發文日期、文號 |
廢止理由 |
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律類推的案件報送核準問題的通知 |
1980年1月14日 |
刑法已取消法律類推,通知不再適用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問題的通知 |
1980年2月23日 〔80〕法研字第8號 |
刑事訴訟法、監獄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開審判正在服刑的罪犯又犯罪的案件可否組織勞改犯參加旁聽問題的批復 |
1980年6月16日 〔80〕研字第20號 |
依據已被《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代替 |
4 |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轉發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民事判決向銀行調取當事人存款問題的通知》 |
1980年6月16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
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 |
1980年7月16日 〔80〕法研字第23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國公民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 |
1980年7月25日 〔80〕法民字第6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地主家庭出身的能否回贖土改前典當給勞動人民的房屋的請示的復函 |
1981年6月22日 |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已失效 |
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案件應參照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的復函 |
1981年7月28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扣船法律程序的請示報告的批復 |
1981年10月24日 〔81〕法交字第3號 |
已被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代替 |
10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關于深入宣傳婚姻法的通知 |
1981年11月30日 |
婚姻法已于2001年修訂,該通知已經失效 |
1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寬大釋放法律手續的通知 |
1982年3月10日 〔1982〕法刑字第1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的通知 |
1982年3月15日 〔82〕法研字第1號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已廢止,通知已失效 |
1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行)》做好準備工作的通知 |
1982年3月16日 〔82〕法研字第2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公開審判刑事案件一般不要對被告人使用械具的通知 |
1982年5月20日 〔82〕法研字第3號 |
通知精神已被《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規則》吸收 |
1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類推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2年9月11日 |
刑法已經取消類推制度 |
1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和公證事實婚姻問題的復函 |
1982年10月5日 〔82〕法研字第10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前遺留案件的審理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2年10月21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8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對《關于對黃炳光等六名被告人販運偽造的外匯兌換券一案的請示》的電話答復 |
1983年3月17日 |
已取消兌換券,批復已無實際指導意義 |
1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懷孕婦女被監視居住如何計算刑期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3年4月20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2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助理審判員可否作為合議庭成員并擔任審判長問題的批復 |
1983年5月25日 〔83〕法研字第12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2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復查實施“兩法”前判處的案件是否需組成合議庭的電話答復 |
1983年7月20日 |
答復已過時效 |
2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服刑期間發現的漏罪應否適用《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3年9月15日 |
答復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2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 |
1983年9月20日 〔83〕法研字第18號 |
答復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2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立案后有關涉外訴訟文書及送達問題的批復 |
1983年12月15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代替 |
25 |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查詢、凍結和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銀行存款的聯合通知 |
1983年12月20日 〔83〕法研字第30號 |
已被《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代替 |
26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1983年12月27日 〔83〕法研字第26號 |
《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部分內容與婚姻法相沖突,通知不再適用 |
2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二) |
1983年12月30日 〔83〕法研字第27號 |
答復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2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一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 |
1984年4月9日 |
調整對象已不存在,通知不再適用 |
2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一方為外國人與我國境內的配偶達成離婚協議我國法院可否制發調解書問題的批復 |
1984年4月9日 〔84〕法民字第4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3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在內地登記結婚,現雙方均居住香港,他們發生離婚訴訟,內地人民法院可否按《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辦理的批復 |
1984年4月14日 〔84〕法民字第3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3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公布前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或租用房屋是否有效問題的答復 |
1984年4月17日 〔84〕法研字第5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給在臺灣的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的批復 |
1984年8月29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臺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代替 |
3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死緩犯人與其他罪犯又共同犯罪審理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4年9月5日 |
答復依據已被修改,不再適用 |
3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犯強奸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4年11月8日 |
與刑法規定相沖突 |
3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改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可否由審判員獨任審理的批復 |
1984年11月24日 〔84〕法研字第18號 |
已被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3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典當回贖問題的批復 |
1984年12月2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港澳同胞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澳葡當局所發身份證在內地人民法院起訴應訴的民事案件是否作為涉外案件問題的批復 |
1984年12月6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監視居住期間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復 |
1984年12月18日 〔84〕法研字第16號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39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轉發陜西省西安市《關于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
1985年3月21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4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定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理部分專利糾紛案件的批復 |
1985年3月27日 法(經)復〔1985〕18號 |
調整對象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4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國駐華使館的職員能否以外交代表身份為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代理民事訴訟的批復 |
1985年3月28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替 |
4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應先撤銷原判決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3月30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4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上訴案件受理費的幾個問題的批復 |
1985年4月4日 法(研)復〔1985〕21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4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成年人犯罪造成經濟損害其父母有無賠償義務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4月10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4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是否要再判處刑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5月8日 |
刑事訴訟法、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4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緩刑考驗期內表現好的罪犯可否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的批復 |
1985年5月9日 法(研)復〔1985〕27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有明確規定 |
47 |
最高人民法院切實執行《關于統一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
1985年6月8日 |
調整對象已不存在,通知不再適用 |
4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翻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的批復 |
1985年6月15日 法(民)復〔1985〕35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4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分子內外勾結盜竊中外合資企業財產的案件是否屬于涉外案件的復函 |
1985年7月2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5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變造國家貨幣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8月2日 |
刑法第173條已規定變造貨幣罪,答復不再適用 |
5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押在看守所的死緩犯抗拒改造情節惡劣應當執行死刑的如何報送核準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8月7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5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臺灣同胞為追索建國前公民之間債務的起訴,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
1985年8月8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5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未成年犯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8月16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5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復(三) |
1985年8月21日 法(研)發〔1985〕18號 |
答復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5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用何種法律文書的問題的批復 |
1985年9月14日 法(經)復〔1985〕49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已有明確規定 |
5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賭博案件兩個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9月16日 |
刑法已有新規定,答復不再適用 |
5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再審改判宣告緩刑的案件其緩刑考驗期限從何時起計算的電話答復 |
1985年10月12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5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審案件的第一審判決其近親屬能否徑行提出上訴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10月18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5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損失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
1985年11月6日 法(經)復〔1985〕53號 |
已被商標法代替 |
6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少管人員釋放后犯罪的能否適用《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5年11月9日 |
答復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6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緩刑犯減刑應由哪級單位申報的電話答復 |
1985年11月12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6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經濟審判工作的通知 |
1985年12月9日 |
該通知規定的經濟案件受案范圍及所依據的相關文件內容已不適用,實際已失效 |
6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窩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如何理解的電話答復 |
1985年12月28日 |
已被刑法規定代替 |
6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香港最高法院相互協助送達民商事訴訟文書初步協議的批復 |
1986年1月3日 法(經)復〔1986〕1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代替 |
6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 |
1986年1月7日 法(經)復〔1986〕2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替 |
6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土改中地主、富農被遺漏房屋產權案件有關政策問題的批復 |
1986年1月27日 法(民)復〔1986〕5號 |
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已失效 |
6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海事訴訟管轄的具體規定 |
1986年1月31日 |
已被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6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2月17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6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死刑復核案件發回重審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2月26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7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判決未涉及房屋所有權問題后當事人發生爭議的可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函 |
1986年6月19日 〔85〕民監字第1253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7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收費幾個問題的批復 |
1986年6月21日 法(司)復〔1986〕22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7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管轄不當的案件再審時應否依照第一審程序審判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6月24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7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維持原判刑期撤銷緩刑是否違反“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電話答復 |
1986年7月21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74 |
最高人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經濟犯罪問題后移送有關部門,是否退還預收的案件受理費的批復 |
1986年8月28日 法(司)復〔1986〕29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7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經濟合同無效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應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9月23日 |
已被合同法代替 |
7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第二審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自訴案件應采用何種法律文書撤銷原審判決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9月25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7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后因對財產、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的批復 |
1986年10月3日 〔1986〕民他字第45號 |
已被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代替 |
7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管制刑期能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0月6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7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數罪中有判處兩個以上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的應如何并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0月20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8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奸污女知青案件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0月21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8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制作法律文書應如何引用法律規范性文件問題的答復 |
1986年10月28日 法(研)復〔1986〕31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代替 |
8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勞改犯在勞改期間又犯新罪法院對新罪判決后其前罪的殘刑從何時計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1月5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8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的有關問題的批復 |
1986年11月8日 法(研)復〔1986〕32號 |
已被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8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我在港澳以私人企業名義注冊登記的銀行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分行能否享有貸款優先清償權的批復 |
1986年11月28日 法(經)復〔1986〕34號 |
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試行)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8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公訴刑事案件中只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上訴判決的刑事部分是否生效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2月9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8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處理重婚案件的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2月11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8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自訴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2月12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8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部分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6年12月31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8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被告人上訴后脫逃在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1月6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9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離婚訴訟中發現雙方隱瞞近親關系騙取結婚登記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應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處理的批復 |
1987年1月14日 〔1986〕民他字第36號 |
與婚姻法第10條規定相沖突 |
9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未構成犯罪的案件判決書主文如何表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2月12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9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再審案件兩個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2月15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93 |
最高人民法院對在管制期間的反革命分子犯一般刑事罪的論罪與刑罰執行問題的批復 |
1987年2月16日 |
反革命罪名已被取消,批復不再適用 |
94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關于起義投誠人員案復查改判后判決書主文如何寫的電話答復 |
1987年3月11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9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通知 |
1987年3月26日 法(研)通〔1987〕1號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9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地方各級法院不宜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問題的批復 |
1987年3月31日 〔1987〕民他字第10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不得制定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通知》代替 |
9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后,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執行死刑問題的批復 |
1987年5月12日 法(研)復〔1987〕15號 |
刑法、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9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再審改判的刑事案件是否要撤銷原駁回申訴通知書的電話答復 |
1987年5月12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9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 |
1987年6月15日 法(研)復〔1987〕20號 |
目前已不使用此種鑒定方式 |
10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數罪中有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如何實行數罪并罰的通知 |
1987年6月26日 法(刑一)發〔1987〕16號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10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律師訴訟權利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7月8日 |
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0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局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認定的事實和財產后果的處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可否受理的批復 |
1987年7月11日 〔87〕法經字第17號 |
調整對象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0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販賣毒品死刑案件的量刑標準》的答復 |
1987年7月15日 |
刑法第347條已有新規定 |
10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武漢、上海海事法院管轄區域的通知 |
1987年7月28日 法(司)函〔1987〕39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大連、武漢、北海海事法院管轄區域和案件范圍的通知》代替 |
105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給檢察院及時送達二審判決書的通知 |
1987年8月31日 法刑一〔87〕通字第1號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10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行政案件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 |
1987年10月9日 |
行政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10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刑事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 |
1987年10月10日 法(刑二)發〔1987〕25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0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可否委托近親屬擔任代理人的批復 |
1987年10月12日 法(研)復〔1987〕41號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10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 |
1987年10月19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代替 |
110 |
最高人民法院、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復查歷史案件中處理私人房產有關事項的通知 |
1987年10月22日 法(研)發〔1987〕30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11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執行程序中如何變更主體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10月28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已有明確規定 |
11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港澳經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
1987年10月19日 法(經)發〔1987〕28號 |
該文件依據的民事訴訟法(試行)已被廢止 |
11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11月4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14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關于給檢察院及時送達按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判處的一二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的通知 |
1987年11月11日 法刑二〔87〕通字第1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代替 |
11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山西省雁北地區瓷廠訴河南省方城縣酒廠購銷酒瓶合同糾紛案管轄問題的批復 |
1987年11月19日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116 |
關于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的職責范圍和啟用印章的通知 |
1987年11月24日 法(交)函〔1987〕102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1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12月1日 |
已被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代替 |
11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案件管轄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12月11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1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死緩復核的法律文書中應否寫上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7年12月19日 |
刑法已有新規定,答復不再適用 |
120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八省市法院審判貪污、受賄、走私案件情況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
1987年12月31日 法(辦)發〔1987〕38號 |
通知已過時效 |
12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毒品犯罪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1月3日 |
答復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12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重大盜竊犯罪數額標準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1月6日 |
與刑法規定相沖突 |
12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復 |
1988年1月6日 法(司)復〔1988〕2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124 |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商檢局、公安部《關于嚴厲打擊不法分子偽造變造買賣商檢單證行為的通知》的通知 |
1988年1月20日 法辦〔1988〕2號 |
通知依據已被修改,不再適用 |
12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能否解除的批復 |
1988年1月22日 |
已被繼承法代替 |
1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外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 |
1988年2月1日 法(辦)發〔1988〕3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2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法司法協助協定的通知 |
1988年2月9日 法(辦)發〔1988〕4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2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厲打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 |
1988年2月9日 高法明電〔1988〕10號 |
通知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12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關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時間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復 |
1988年2月9日 法(研)復〔1988〕12號 |
批復依據已被修正,不再適用 |
13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服刑中的罪犯減刑、假釋的幾點注意事項的通知 |
1988年2月28日 法(辦)發〔1988〕5號 |
通知依據已被修正,不再適用 |
13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有價證券數額計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3月14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3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級人民法院對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復核案件提審后改判的判決應是終審判決的批復 |
1988年3月24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級人民法院將死刑案件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書表述問題的批復》代替 |
13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時發現當事人有與本案有關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制裁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4月2日 |
已被合同法代替 |
13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需由外地銀行協助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是否必須委托被執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的開戶銀行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4月11日 |
已被《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代替 |
13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濟南鐵路分局訴天津鐵路分局滄州站、滄州水產公司經濟侵權糾紛一案管轄權問題請示的批復 |
1988年4月28日 |
已被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替 |
13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暫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應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的批復 |
1988年5月6日 法(司)復〔1988〕21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3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由別人代為起草而以個人名義發表的會議講話作品其著作權(版權)應歸個人所有的批復 |
1988年6月9日 〔1988〕民他字第21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13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決定引起的房產糾紛不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函 |
1988年6月9日 〔1988〕民監字第531號 |
與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相沖突 |
13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尚未到期的財產收益可否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批復 |
1988年7月8日 法(研)復〔1988〕49號 |
已被《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代替 |
14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又犯脫逃罪可否由勞改場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7月20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4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基層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發現應當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應當如何糾正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8月23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14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私房社會主義改造中房屋典當回贖案件中的兩個問題的批復 |
1988年9月8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43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執行仲裁機構裁決過程中被執行單位被撤銷需要變更被執行單位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9月20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
14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懲嚴重經濟犯罪分子及時審理經濟犯罪案件的通知 |
1988年9月26日 高法明電〔1988〕67號 |
通知已過時效 |
14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及其主管部門均已撤銷其債務由誰承擔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8年10月12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和公司法代替 |
14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雇工合同“工傷概不負責”是否有效的批復 |
1988年10月14日 〔88〕民他字第1號 |
已被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14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能否對抗拒改造的罪犯判處繼續勞動改造的電話答復 |
1988年10月21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4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吸食他人精液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問題的復函 |
1988年11月24日 |
流氓罪已取消,復函已失效 |
14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甘肅省金昌市工業品綜合批發公司訴遼寧省撫順市電視機聯銷公司電視機合同糾紛案管轄問題的批復 |
1988年12月7日 法(經)復〔1988〕64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15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水路貨物運輸中索賠期問題的復函 |
1988年12月8日 〔88〕法交函字第11號 |
所依據《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已被《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廢止,不再適用 |
15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黨委發文調整引起的房產糾紛不屬法院主管范圍的批復 |
1989年1月3日 〔88〕民他字第62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152 |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法院對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強制執行需要銀行協助執行的案件應如何辦理問題的聯合通知 |
1989年1月11日 法(行)發〔1989〕2號 |
原依據的民事訴訟法(試行)有關規定已廢止,不再適用 |
15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通過外交途徑向日本國民送達傳票期限的通知 |
1989年1月16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代替 |
15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法規定當事人可以起訴而舊法規沒有規定可以起訴而當事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可否受理的函 |
1989年1月23日 法(行)函〔1989〕11號 |
已被行政訴訟法代替 |
15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不能隨即兌現的金融債券、有獎債券的計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1月24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15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經濟糾紛大案要案報告制度的通知 |
1989年1月31日 法經函〔1989〕第4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5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
1989年2月14日 法(辦)發〔1989〕3號 |
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5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拖欠、抗交農業稅案件的電話答復 |
1989年2月28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5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回大陸探親的臺胞在大陸受到刑事侵害的案件應當由哪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3月22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6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民用爆炸物如何定性的電話答復 |
1989年4月7日 |
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16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亡人的名譽權應受法律保護的函 |
1989年4月12日 〔1988〕民他字第52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16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適用兩高《關于修改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通知》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5月4日 |
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6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原審被告人已死亡的原第一審案件能否按第二審程序再審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5月26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代替 |
164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關于辦理減刑假釋工作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5月29日 |
依據已被修正,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6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證人責任問題的批復 |
1989年7月3日 法(研)復〔1989〕4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16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犯罪的受害者能否向已經過司法機關處理的人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的函 |
1989年7月10日 |
已被侵權責任法代替 |
16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各級人民法院處理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申訴的暫行規定 |
1989年7月21日 法(申)發〔1989〕17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代替 |
168 |
最高人民法院對勞動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函》的答復 |
1989年8月10日 法(經)函〔1989〕53號 |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6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未滿兩年的離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達問題的批復 |
1989年8月22日 〔1989〕法民字第20號 |
批復所引法律依據已不存在,所涉相關問題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17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再審共同犯罪的刑事申訴案件可否僅就其中應改判的原審被告人單獨進行改判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9月22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17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定》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9月30日 |
《關于懲治泄露國家秘密犯罪的補充規定》已被廢止,答復不再適用 |
17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人盜竊財物被勞動教養,受害人要求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人民法院能否作為民事賠償案件受理問題的函 |
1989年10月5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173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行政機關對業已進入訴訟程序的行政行為作出的復議決定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10月10日 |
已被行政訴訟法代替 |
17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部分省、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
1989年10月14日 |
通知內容已失效 |
17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的電話答復 |
1989年10月25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17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一審判決宣告無罪的公訴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
1989年11月4日 法(研)復〔1989〕9號 |
依據已被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17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配合公安機關開展除“六害”工作的通知 |
1989年11月13日 法(辦)發〔1989〕34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17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前行政審判試點工作中幾個問題的答復 |
1989年11月20日 |
只適用于特定時期,已失效 |
179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關于對監外執行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如何辦理裁定減刑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11月30日 |
與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內容相沖突 |
180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所依據的法規沒有規定可以起訴被處罰的個體工商戶不服依據《城鄉個體戶管理暫行條例》向法院起訴應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89年12月22日 |
已被行政訴訟法代替 |
181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有關問題的幾點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通知 |
1990年1月10日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82 |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
1990年1月12日 法辦〔1990〕2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代替 |
18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扣押船舶收費標準的具體意見 |
1990年1月13日 法(交)發〔1990〕2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18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離退休審判人員不得擔任參與自己審理過的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復 |
1990年1月16日 法(民)復〔1990〕1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回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
18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未成年死緩罪犯在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管轄及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2月6日 |
刑法已有新規定,答復不再適用 |
18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因同一犯罪事實兩次被收容審查應如何折抵刑期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2月6日 |
收容審查制度已被取消,答復不再適用 |
18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被害人在追訴時效期限內一直自訴現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案件能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2月8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18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分家獨自生活的被贍養人致人損害時不能由贍養人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 |
1990年2月10日 〔89〕法民字第32號 |
已被侵權責任法代替 |
18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以人質勒索他人巨額財物案件如何定罪處罰問題的復函 |
1990年2月17日 |
依據已被修改,不再適用 |
190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鐵路系統治安案件處罰權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3月20日 |
原依據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已不適用 |
19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監外執行的罪犯重新犯罪的時間是否計入服刑期問題的答復 |
1990年3月30日 |
原依據的勞動改造條例已失效,不再適用 |
19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廣泛開展宣傳《婚姻法》活動的通知 |
1990年4月14日 高法明電〔1990〕50號 |
實際已失效 |
19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未遂案件定罪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4月20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19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理解和掌握“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4月27日 |
已被刑法代替 |
195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隊“二裁”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受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5月7日 |
原依據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已不適用 |
19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處理沒收毒品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5月9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19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多次盜竊數額能否累計計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5月19日 |
刑法有新規定,答復不再適用 |
19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鄧瑞蓮訴何漢思離婚管轄問題的復函 |
1990年5月28日 〔1990〕民他字第21號 |
依據已失效,復函不再適用 |
19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級人民法院將死刑案件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書表述問題的批復 |
1990年 5月30日 法(研)復〔1990〕4號 |
依據已修改,不再適用 |
20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在第二審期間脫逃案件可否中止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6月5日 |
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相沖突 |
20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提出上訴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審判決宣告時其中被判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滿,是否立即將其解除羈押的批復 |
1990年6月5日 法(研)復〔1990〕6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0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判處死緩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訴而附帶民事原告人上訴審理時應適用何種程序的批復 |
1990年6月5日 法(研)復〔1990〕7號 |
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應適用何種程序審理的批復》已有明確規定 |
20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中幾個問題的批復 |
1990年6月11日 法(研)復〔1990〕8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已被廢止,批復已失效 |
20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鐵路運輸法院對經濟糾紛案件管轄范圍的規定》的通知 |
1990年6月16日 法(交)發〔1990〕8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20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
1990年6月26日 法(經)函〔1990〕第49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民事訴訟法代替 |
20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15歲的未成年人過失致人重傷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批復 |
1990年7月8日 法(研)復〔1990〕5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0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期間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7月11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20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在國外居住未加入外國籍的當事人的離婚案件應參照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審理的函 |
1990年7月26日 〔90〕民他字第12號 |
已被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代替 |
20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向受訴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限問題的批復 |
1990年8月5日 法(經)復〔1990〕10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21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同時提起上訴時裁判文書上其近親屬及辯護人是否列為上訴人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8月17日 |
答復已無實際指導意義 |
21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貪污盜竊糧票油票等計劃供應票證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8月31日 |
調整對象已不存在 |
21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聯防隊員是否構成刑訊逼供罪主體的復函 |
1990年9月26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1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定刑滿釋放日期的批復 |
1990年9月27日 法(研)復〔1990〕14號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21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著作權法的通知 |
1990年10月9日 |
著作權法已修改,通知已失效 |
21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租賃經營合同糾紛當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終局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
1990年10月11日 法(經)函〔1990〕75號 |
與仲裁法規定相沖突 |
21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鄉鎮村民小組長能否成為報復陷害罪主體問題的復函 |
1990年10月12日 |
刑法及相關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1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上訴審認為原審將反革命罪錯定為普通刑事犯罪的案件在程序上應當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11月13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另反革命罪已取消,答復不再適用 |
21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申請執行工商仲裁機構法律文書中的被執行人已撤銷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
1990年11月14日 法(經)復〔1990〕17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21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無效經濟合同確認書中對經濟糾紛做出處理后人民法院是否接受申請據以執行問題的批復 |
1990年11月17日 法(經)復〔1990〕18號 |
調整對象已不存在,不再適用 |
22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是否允許不上訴的被告人委托律師作第二審辯護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11月25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2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共同犯罪上訴案件中發現原審法院對部分被告人量刑畸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審理嚴重違反訴訟程序應當如何適用法律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11月25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22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武警部隊犯罪人員是否不宜判處緩刑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11月25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2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偷開汽車長期作為盜竊犯罪工具使用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0年11月25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22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涂改挖補未到期的國庫券違法者應如何處置問題的復函 |
1991年1月3日 |
依據已被修改,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2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嚴懲毒品犯罪分子的通知 |
1991年1月3日 法(研)發〔1991〕1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已被刑法代替,通知不再適用 |
2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通知 |
1991年1月7日 高法明電〔1991〕1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已被刑法代替,通知不再適用 |
22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被告人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罪犯如何認定立功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1月12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2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 |
1991年1月26日 法(研)發〔1991〕3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2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原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房產婚后夫妻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函 |
1991年1月28日 〔90〕民他字第53號 |
與婚姻法規定相沖突 |
23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過失殺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問題的復函 |
1991年2月9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3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訴人在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死亡如何處理的批復 |
1991年2月11日 |
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試行)已失效,批復不再適用 |
23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未被抗訴的被告人可否加重刑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2月14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3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獲取錢財的案件應如何定罪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3月12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3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死緩犯執行期起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3月14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3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指令再審的民事案件應依法作出新判決的批復 |
1991年3月21日 法(民)復〔1991〕1號 |
所依據的民事訴訟法(試行)已失效,批復不再適用 |
23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青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與付元宗勞動爭議案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復函 |
1991年3月21日 〔1991〕民他字第2號 |
已被勞動合同法代替 |
237 |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教育委員會、共青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關于審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請特邀陪審員的聯合通知 |
1991年4月6日 法研字〔1991〕12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已有新規定,通知不再適用 |
23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所犯罪行特別嚴重能否判處無期徒刑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4月17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3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能否由審判員三人、陪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5月6日 |
刑事訴訟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已有明確規定 |
240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收容審查法律依據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5月22日 |
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沖突 |
24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學習、宣傳、貫徹民事訴訟法的通知 |
1991年5月24日 法(辦)發〔1991〕15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24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未遂行為人為抗拒逮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可否按搶劫罪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6月28日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4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侵占鐵路運輸用地管轄問題的函 |
1991年7月10日 法(交)函〔1991〕68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定》代替 |
24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在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188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批復 |
1991年7月17日 法(研)復〔1991〕3號 |
刑法規定了民事枉法裁判罪,批復不再適用 |
24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認定被告人犯罪時年齡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7月22日 |
兩高三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4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應否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9月4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代替 |
24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內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的營運損失應列入海損賠償范圍的復函 |
1991年9月13日 法(交)函〔1991〕104號 |
已被侵權責任法代替 |
248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因法院審判人員工作失誤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
1991年9月16日 法經〔1991〕123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已有明確規定 |
24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治安聯防隊員在執行任務中受到不法侵害對侵害人能否按“妨礙公務”處理問題的復函 |
1991年9月22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5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的通知 |
1991年9月23日 法明傳〔1991〕200號 |
兩個《決定》已被刑法吸收,通知不再適用 |
251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嚴格依法正確適用財產保全措施的通知 |
1991年9月27日 法經〔1991〕122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
25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食品衛生法(試行)》中衛生防疫部門能否采用“查封”措施的答復 |
1991年10月9日 法(行)函〔1991〕108號 |
原依據的食品衛生法(試行)已失效,答復不再適用 |
253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
1991年10月10日 法(刑二)發〔1991〕28號 |
制定依據已經修改,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5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積極開展反盜竊斗爭的通知 |
1991年10月11日 法(研)發〔1991〕29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25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出庭及上訴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10月19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25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河北省定州市藥材站與沈陽市北方醫藥采購供應站購銷合同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指定管轄問題的復函 |
1991年11月2日 法(經)函〔1991〕135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25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湖北省沙市電冰箱總廠與廣東省汕尾市物資總公司物資串換合同糾紛案和廣東省奧海進出口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物資串換合同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的代理進口合同糾紛案管轄權爭議問題的復函 |
1991年11月4日 法(經)函〔1991〕134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25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
1991年11月7日 法(經)發〔1991〕35號 |
原依據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已廢止,意見不再適用 |
25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不滿16歲的人犯脫逃是否構成脫逃罪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11月13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6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隔離審查日期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12月17日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26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十二省、自治區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會議紀要 |
1991年12月17日 法(刑一)發〔1991〕38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26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人民法院對已羈押的刑事被告人在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同時可否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1年12月19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26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將刑事案件判決書抄送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通知 |
1991年12月20日 法(研)發〔1991〕43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6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因科技撥款有償使用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復函 |
1991年12月20日 法(經)函〔1991〕151號 |
已被合同法及民事訴訟法代替 |
26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正確理解和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第十三條規定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月11日 |
《關于禁毒的決定》已被刑法規定代替,答復不再適用 |
26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假釋的罪犯在考驗期內可否縮短其考驗期限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月11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
26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訴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應享有何種訴訟權利問題的批復 |
1992年1月22日 法復〔1992〕1號 |
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6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共同犯罪案件中已死亡的原審被告人定罪量刑確有錯誤是再審具體改判還是以裁定形式終止再審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月27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6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律師參與第二審和死刑復核訴訟活動的幾個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月27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27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有關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月29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7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對《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施行后《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第一條第(6)項的規定是否適用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2月1日 |
依據已廢止,答復不再適用 |
27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裝配過程中物品案件如何計算盜竊數額的電話答復 |
1992年2月2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7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適用“兩高”《關于修改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通知》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2月2日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7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七師131團農牧副產品經營部與蕪湖市金寶炒貨商店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指定管轄問題的復函 |
1992年2月20日 法函〔1992〕19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27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容留不滿14歲的幼女賣淫的應如何定罪處罰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3月5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76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中國有色金屬材料總公司經營部與蘭州鋁廠補償貿易合同糾紛一案指定管轄問題復查結果的報告 |
1992年3月11日 法經〔1992〕32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代替 |
27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確認經濟合同無效及財產損失的處理決定的案件應屬行政案件的答復 |
1992年4月1日 |
原依據的經濟合同法已失效,答復不再適用 |
27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訴期滿后又提出撤回上訴的應當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
1992年4月8日 法復〔1992〕2號 |
批復與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相沖突 |
27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基層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需要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件如何適用審判程序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4月8日 |
答復已無實際指導意義 |
28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計算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通訊線路價值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4月22日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8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5月9日 |
《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已被刑法代替,答復不再適用 |
28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假釋緩刑罪犯在假釋緩刑考驗期內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是否能送勞動教養問題的復函 |
1992年5月16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83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的通知 |
1992年5月16日 法發〔1992〕16號 |
已被海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28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應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
1992年5月18日 法復〔1992〕3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28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淫穢物品刑事案件中適用法律的兩個問題的批復 |
1992年5月27日 法復〔1992〕4號 |
批復依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走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已被刑法代替,批復不再適用 |
28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司法解釋中有關規定應如何理解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6月6日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8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黃金礦石和汞膏金應如何計價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6月19日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28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被告人不上訴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案件是否制作裁定書問題的批復 |
1992年7月21日 法復〔1992〕5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28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刑事案件可否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8月1日 |
與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相沖突 |
29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厲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犯罪活動的通知 |
1992年8月3日 高法明電〔1992〕7號 |
依據已被修改或廢止,不再適用 |
29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因有漏罪被判決后仍決定死刑緩期執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準死緩期間從何時起計算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8月29日 |
已被刑法、刑事訴訟法代替 |
29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懲走私犯罪活動的通知 |
1992年9月25日 法發〔1992〕28號 |
依據已被修改或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293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銀行應否支付企業存款被凍結期間利息問題的復函 |
1992年9月25日 法經〔1992〕152號 |
《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查詢、凍結、扣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銀行存款的通知》已有規定 |
29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審理軍內經濟糾紛案件的復函 |
1992年10月4日 法函〔1992〕130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
29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部分發回重審刑事部分指令再審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如何審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0月17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296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自訴刑事案件原告人長期不能到庭訴訟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復 |
1992年10月23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29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偽造貨幣、有價證券犯罪案件立案標準(試行) |
1992年11月19日 |
設置立案標準的依據已被修改,不再適用 |
298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
1992年12月1日 法發〔1992〕39號 |
通知依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被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29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厲打擊“車匪路霸”犯罪活動的通知 |
1993年1月13日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0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經濟合同無效,并對財產糾紛作出處理決定后,當事人一方逾期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問題的復函 |
1993年1月17日 法函〔1993〕2號 |
原依據的經濟合同法已失效,復函不再適用 |
30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成年的勞教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后三年內犯罪是否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的批復 |
1993年3月6日 法復〔1993〕2號 |
依據已被廢止,不再適用 |
30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及時審理因農民負擔過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 |
1993年4月7日 法發〔1993〕6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03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辦理假釋案件幾個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
1993年4月10日 法〔1993〕28號 |
依據已被修改,通知不再適用 |
30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集體企業退休職工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訴訟應否受理問題的復函 |
1993年4月15日 |
勞動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0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
1993年5月6日 法發〔1993〕8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06 |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人民法院在依法執行過程中變賣被執行人房產等財物應否交納稅收費用的復函 |
1993年5月28日 法經〔1993〕91號 |
契稅暫行條例及細則已有明確規定 |
30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申請緩交訴訟費用后對有關問題應如何處理的函復 |
1993年6月3日 法函〔1993〕50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30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的幾個問題的批復 |
1993年7月24日 法復〔1993〕4號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已被廢止,批復不再適用 |
30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的裁定中應否撤銷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通知問題的復函 |
1993年7月26日 〔93〕民他字第12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31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的通知 |
1993年8月3日 法發〔1993〕12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已被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31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破壞生產單位正在使用的電動機是否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問題的批復 |
1993年8月4日 法明傳〔1993〕241號 |
依據已被修改,批復不再適用 |
312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一人犯數罪可否分別判處死刑、死緩再決定執行刑罰問題的答復 |
1993年8月7日 |
與刑法規定相沖突 |
31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以死緩復核、審判監督程序發回重審的共同犯罪案件應適用哪種程序重審問題的答復 |
1993年8月7日 法明傳〔1993〕245號 |
|
31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訴審在原判認定的事實和決定執行的刑罰不變的基礎上改變原判認定罪名問題的批復 |
1993年8月12日 法復〔1993〕6號 |
與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相沖突 |
315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檢察機關在偵查、起訴階段超過辦案期限的案件法院能否開庭審理問題的答復 |
1993年8月18日 法明傳〔1993〕253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1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經鄉(鎮)人民政府調處的民間糾紛的通知 |
1993年9月3日 |
已被人民調解法代替 |
31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運輸貨物誤交付法律責任問題的復函 |
1993年9月6日 法交〔1993〕14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318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音樂著作權人之間幾個法律問題的復函 |
1993年9月14日 法民〔1993〕第35號 |
已被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代替 |
31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對以破產案件的債務人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均應中止執行給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批復 |
1993年9月17日 法復〔1993〕9號 |
依據已被廢止,批復不再適用 |
320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的通知 |
1993年9月24日 法發〔1993〕25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21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3年10月11日 法發〔1993〕28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2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
1993年10月20日 法發〔1993〕29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2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決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
1993年11月27日 |
原依據的經濟合同法已失效,通知不再適用 |
32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應否計入貪污挪用公款犯罪數額問題的批復 |
1993年12月15日 法復〔1993〕11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2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私藏鋼珠槍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通知 |
1993年12月17日 法發〔1993〕43號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幾個問題的通知 |
1993年12月24日 法發〔1993〕44號 |
通知第2條第2款的規定與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七章的規定相沖突,第3條規定已被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代替 |
32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故意傷害(輕傷)案件由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后法院能否再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問題的答復 |
1994年1月27日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2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第二審法院對有余刑又犯新罪的被告人未實行并罰的第一審判決如何糾正問題的答復 |
1994年1月29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32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能否判處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刑罰問題的答復 |
1994年2月5日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3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慣竊罪犯可否適用《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第一條第(一)項問題的答復 |
1994年2月9日 |
《關于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已被廢止,答復不再適用 |
331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有錯誤提審時應適用何種程序問題的答復 |
1994年3月4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33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侵權案件中如何確定地域管轄的請示的復函 |
1994年3月8日 法經〔1994〕51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代替 |
333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體規定》的通知 |
1994年3月21日 法發〔1994〕4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3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施行前后均有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 |
1994年3月26日 |
《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已被刑法代替,答復不再適用 |
33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 |
1994年4月4日 法發〔1994〕6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3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拐賣、綁架婦女(幼女)過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行為應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 |
1994年4月8日 法復〔1994〕6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3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源縣土畜產公司訴豐寧滿族自治縣公安局賠償一案應否受理的復函 |
1994年5月11日 |
與國家賠償法規定相沖突 |
33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間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適用數罪并罰問題的批復 |
1994年5月16日 法復〔1994〕8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39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服刑罪犯保外就醫期限屆滿后未歸監又重新犯罪應如何計算前罪余刑問題的答復 |
1994年6月18日 |
刑事訴訟法及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40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盜竊內部股權證持有卡違法銷售應如何認定盜竊數額問題的答復 |
1994年6月30日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34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先予執行的函 |
1994年8月10日 |
已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代替 |
34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問題兩個請示的復函 |
1994年8月23日 法函〔1994〕48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34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應由哪個審判庭審理問題的答復 |
1994年9月5日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34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 |
1994年9月12日 |
通知已過時效 |
34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案件具體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 |
1994年9月26日 法復〔1994〕5號 |
依據已修改,不再適用 |
34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通知 |
1994年9月29日 法〔1994〕111號 |
已被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以及刑法代替 |
347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4年10月14日 法發〔1994〕20號 |
解釋依據已被修改或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34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 |
1994年12月14日 法復〔1994〕10號 |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廢止,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4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報送死刑備案材料的通知 |
1994年12月14日 法〔1994〕144號 |
死刑核準權自2007年1月1日起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通知不再適用 |
350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4年12月20日 法發〔1994〕30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已被刑法代替,通知不再適用 |
35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的復函 |
1994年12月21日 法經〔1994〕331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52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5年1月16日 法發〔1995〕1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已被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35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土地被征用所得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歸被征地單位所有的復函 |
1995年1月16日 法經〔1995〕13號 |
已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代替 |
35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路外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 |
1995年1月25日 法函〔1995〕6號 |
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沖突 |
35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
1995年2月16日 法經〔1995〕40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5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
1995年2月16日 法經〔1995〕46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5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下級法院能否對上級法院生效裁判作出中止執行裁定的復函 |
1995年3月8日 法經〔1995〕63號 |
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相沖突 |
35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罪犯減刑程序問題的答復 |
1995年3月24日 法明傳〔1995〕92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35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
1995年3月25日 法經〔1995〕105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6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
1995年3月25日 法經〔1995〕106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6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
1995年5月18日 法函〔1995〕59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6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復函 |
1995年5月18日 法函〔1995〕60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63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贓款贓物隨案移送和處理問題的答復 |
1995年5月19日 法明傳〔1995〕191號 |
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6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執行《監獄法》第三十三條有關程序問題的答復 |
1995年6月5日 法明傳〔1995〕216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36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經濟糾紛案件依照訴訟標的金額確定級別管轄的規定的復函 |
1995年6月8日 法函〔1995〕68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6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示的復函 |
1995年6月8日 法函〔1995〕69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67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公安機關未移送而由檢察機關直接逮捕公訴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答復 |
1995年6月8日 法明傳〔1995〕217號 |
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沖突 |
36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辦理減刑、假釋和刑事申訴案件有關程序問題的答復 |
1995年6月8日 法明傳〔1995〕220號 |
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6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嚴懲出口騙稅犯罪的通知 |
1995年6月9日 法發〔1995〕13號 |
依據已被修改,通知不再適用 |
37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提出異議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函 |
1995年7月3日 法函〔1995〕95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
37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 |
1995年7月5日 法復〔1995〕3號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已被廢止,批復不再適用 |
37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不服專利管理機關對專利申請權糾紛、專利侵權糾紛的處理決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作何種案件受理問題的答復 |
1995年7月7日 法函〔1995〕93號 |
已被專利法代替 |
37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提高廣東省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標的額問題的復函 |
1995年8月1日 法函〔1995〕103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74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如何理解刑法第六十一條中刑罰執行完畢問題的答復 |
1995年8月3日 法研〔1995〕16號 |
依據已修改,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7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能否向境外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直接送達法律文書問題的答復 |
1995年8月3日 法函〔1995〕104號 |
依據已被修改,答復不再適用 |
37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可以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批復 |
1995年8月10日 法復〔1995〕4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代替 |
377 |
最高人民法院對有關不動產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管轄問題的答復 |
1995年8月24日 法行〔1995〕13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37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先將牲畜毒死又低價收購出售牟利的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答復 |
1995年9月1日 |
依據已被修改或廢止,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7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非法復制移動電話碼號案件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 |
1995年9月13日 法復〔1995〕6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380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非軍用槍支、彈藥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5年9月20日 法發〔1995〕20號 |
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已有明確規定 |
38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如何確定問題的復函 |
1995年9月21日 法函〔1995〕124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38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基層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中級人民法院可否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的復函 |
1995年10月9日 〔1995〕法民字第24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38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征收水資源費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 |
1995年10月20日 法函〔1995〕132號 |
與水法規定相沖突 |
38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不服公安機關收審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應如何處理的答復 |
1995年10月24日 |
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沖突 |
38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毒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幾個問題的答復 |
1995年11月9日 法函〔1995〕140號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等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中已有明確規定 |
38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級別管轄的請示的復函 |
1995年11月22日 法函〔1995〕147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8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經濟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的通知 |
1995年12月7日 法〔1995〕153號 |
依據已被修改,通知不再適用 |
38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檢查所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問題的答復 |
1995年12月18日 法函〔1995〕174號 |
原依據的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已失效,答復不再適用 |
389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5年12月25日 法發〔1995〕23號 |
依據已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390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
1995年12月27日 法發〔1996〕2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39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嚴厲懲治金融和財稅領域犯罪活動的通知 |
1996年2月17日 法發〔1996〕5號 |
依據已被刑法代替,通知不再適用 |
39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二審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答復 |
1996年3月19日 法函〔1996〕39號 |
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相沖突 |
39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應采用何種法律文書問題的答復 |
1996年3月22日 法函〔1996〕41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39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郵政工作人員竊取匯款通知單偽造取款憑證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問題的答復 |
1996年4月2日 法函〔1996〕55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39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會計師事務所為企業出具虛假驗資證明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的答復 |
1996年4月4日 法函〔1996〕56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代替 |
39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請示的復函 |
1996年4月11日 法函〔1996〕59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39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鑒證機關對經濟合同鑒證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答復 |
1996年4月19日 |
所依據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經濟合同簽證的暫行規定》和《合同鑒證辦法》均已廢止,答復不再適用 |
39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請再審是否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立案問題的復函 |
1996年4月24日 法函〔1996〕68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39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幾種案件訴訟收費問題的復函 |
1996年4月25日 法函〔1996〕70號 |
已被《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代替 |
40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
1996年5月6日 法發〔1996〕14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代替 |
401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實施《農業法》加強涉農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
1996年5月20日 法發〔1996〕18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40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甘肅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請示的復函 |
1996年5月22日 法函〔1996〕84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40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答復 |
1996年6月7日 |
刑事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 |
40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他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答復 |
1996年6月7日 法函〔1996〕98號 |
依據已被刑法代替,答復不再適用 |
405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
1996年6月26日 法發〔1996〕21號 |
刑法已有明確規定 |
40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化肥等糾紛案件審理的通知 |
1996年7月12日 法發〔1996〕22號 |
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407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非法進口廢物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6年7月31日 法發〔1996〕24號 |
依據已廢止,通知不再適用 |
408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未交付執行即保外就醫后依法減刑程序問題的答復 |
1996年8月7日 法明傳〔1996〕318號 |
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40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檢察機關對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訴人民法院應當如何審理的批復 |
1996年8月8日 法復〔1996〕13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41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破產程序中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裁定申請再審或抗訴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
1996年8月13日 法復〔1996〕14號 |
已被民事訴訟法代替 |
411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6〕12號文件,做好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工作的通知 |
1996年9月2日 〔1996〕法行字第12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412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 |
1996年9月12日 法發〔1996〕28號 |
與民事訴訟法規定相沖突 |
413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中央直屬火電廠的循環冷卻水是否征收水資源費的答復意見 |
1996年10月9日 〔1996〕法行字第13號 |
與水法規定相沖突 |
41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就案件級別管轄權向上級法院提出異議上級法院發函通知移送,而下級法院拒不移送,也不作出實體判決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 |
1996年10月9日 法函〔1996〕150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代替 |
415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緊急通知 |
1996年11月15日 |
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
41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 |
1996年11月29日 法復〔1996〕18號 |
依據的行政規章已失效,批復不再適用 |
41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齊魯制藥廠訴美國安泰國際貿易公司合資合同糾紛一案中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答復 |
1996年12月12日 法函〔1996〕176號 |
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相沖突 |
41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蒙經濟合同未直接約定仲裁條款如何認定案件管轄權的復函 |
1996年12月14日 法函〔1996〕177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419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1996年12月16日 法發〔1996〕32號 |
依據已被修改,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 |
420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證券經營機構之間以及證券經營機構與證券交易場所之間因股票發行或者交易引起的爭議人民法院能否受理的復函 |
1996年12月18日 法函〔1996〕180號 |
已被仲裁法代替 |
421 |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的通知 |
1996年12月20日 法發〔1996〕33號 |
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代替 |
422 |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于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但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是否保護的請示的答復 |
1997年2月17日 |
已被專利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代替 |
423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
1997年3月6日 法發〔1997〕2號 |
情況已變化,實際已失效 |
42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安部規章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如何適用問題的復函 |
1997年3月7日 〔1996〕法行字第19號 |
原依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廢止,復函不再適用 |
425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對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適用公安部《交通管理處罰程序補充規定》法律效力的請示的答復 |
1997年4月10日 〔1997〕法行字第7號 |
原依據的《交通管理處罰程序補充規定》已廢止,答復不再適用 |
426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抓好禁毒專項斗爭中審判工作的通知 |
1997年4月25日 法發〔1997〕9號 |
通知已過時效 |
427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及中銀信托投資公司案件的訴訟時效問題的通知 |
1997年6月7日 法明傳〔1997〕202號 |
社會形勢發生變化,不再適用 |
428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管轄標準的通知 |
1997年6月9日 法發〔1997〕14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
429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案件級別管轄規定的請示的答復 |
1997年6月13日 法函〔1997〕79號 |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