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質檢辦特函〔2013〕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行為,方便施工單位,簡化告知手續,質檢總局辦公廳于2009年印發《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簡化〈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的通知》(質檢辦特函〔2009〕1186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告知的性質、方式、內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目前,部分地區仍未嚴格執行《通知》的有關規定,存在辦理程序不規范、告知內容過多、變向審查等問題,企業反響較大。為進一步規范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據及性質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即可施工。實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獲取現場施工的信息,方便開展現場安全監察,督促施工單位申報監督檢驗。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許可,施工單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內容及方式
(一)施工單位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只需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見附件,以下簡稱“告知書”),提交給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抄送給實施監督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要求施工單位補充告知書內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種設備許可證書復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單位可以采用派人送達、掛號郵寄或特快專遞、網上告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施工單位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方式告知的,應采用有效方式與接收告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確認告知書是否收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收到施工告知后,應予以簽收。有條件當場簽收的,應當場予以簽收;無法當場簽收的,應于2個工作日內予以簽收;逾期不簽收的,視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單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項
(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公布接收告知機構的地址、郵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及聯系人姓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創造條件,建立施工單位網上告知的平臺,采取網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內容、方式、程序辦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將施工告知納入行政許可審批范圍,不準設立告知收費項目進行收費,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違者由上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三)施工單位對告知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告知書內容應完整、準確。告知書內容失實、錯誤或關鍵項目填寫不完整的,應通知施工單位對告知書內容進行修改,施工單位修改告知書的行為視為重新辦理施工告知。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收到本通知后,應立即將本通知轉發有關單位,并督促各地對現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關要求進行修改,同時安排對本轄區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總局將適時開展專項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此前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要求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聯系。
聯系人:張鑫
電 話:010-82262242
傳真:010-82260190
附件:特 種設備安 裝改造維 修告 知書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