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條規定的通知
贛安辦字〔2013〕103號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江西省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條規定》(以下簡稱《十六條規定》)已經省安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督促本地區、本行業有關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十六條規定》,確保規范生產、安全生產。
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一、必須相關證照齊全有效和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儲氨量大于或等于10噸的企業,要配備一名懂業務技術人員或工程師和一名專職安全員;儲氨量少于10噸的企業,要配備一名懂技術專職安全員。
二、必須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企業的冷庫及制冷系統。
三、必須在氨制冷機房儲氨器等重要部位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當儲氨量大于或等于10噸企業氨氣濃度達到100ppm時報警,必須安裝自動控制報警和人工報警儀器;儲氨量少于10噸企業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并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事故排風按鈕設置在機房門外側或控制室。
四、必須在庫區及氨制冷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門外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保持應急通道暢通。
五、必須定期檢驗企業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
六、必須在氨制冷機房貯氨器上方設置水噴淋系統和在廠區內顯著位置設風向標。
七、必須按要求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進行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并執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有關規定。
八、必須在氨制冷廠房門口或外側設置切斷氨壓縮機電源的事故開關或在控制室設置事故緊急停車按鈕。
九、必須在作業現場配置空氣呼吸器、防酸堿腐蝕的專用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
十、必須在氨制冷廠房內設置便于人員沖洗的洗眼器等設施。
十一、氨制冷廠房必須與控制室隔開,并設固定密閉觀察窗。
十二、必須設置緊急泄氨口,將氨溶于水。
十三、必須建立健全并落實液氨使用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十四、必須要求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十五、必須要求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從業人員經過安全知識的培訓。
十六、必須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