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國稅發〔2017〕82號
各市國家稅務局、山東省稅務干部學校、直屬稅務分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6月28日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魯政辦發〔2017〕39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6〕50號)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政務公開工作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的決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做到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有利監督,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增強國稅部門公信力、執行力和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則。依法依規明確國稅部門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加快推進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堅持改革創新,注重精細化、可操作性,務求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擴大公眾參與,促進山東國稅系統政務公開。
(三)主要任務。貫徹落實“五公開”相關要求,除依法應當保密外,全面加大稅務行政權力公開力度,做好稅收政策法規公開,完善稅收征管及稅收執法公開內容,規范納稅服務公開范圍,推進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全過程管理,規范稅收政策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推進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擴大社會公眾參與,強化政務公開組織保障,不斷提升國稅部門政務公開水平。
(四)工作目標。到2020年,山東國稅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公開內容覆蓋稅務行政權力運行全流程、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全過程、國稅機關自身建設全方位,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持續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以更加公開透明贏得社會公眾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大稅務行政權力公開力度
(一)推進權力責任清單公開。進一步做好山東國稅權責事項的梳理、清理規范和審核確認,形成山東省國稅局基礎權責清單,編制權責事項運行流程圖,明確每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統籌系統內權責清單推行工作,在全面公開山東國稅機關權責清單的基礎上,逐步推動市縣國稅機關公開權責清單。建立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責清單或權力運行流程圖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并向社會公開發布。(政策法規處牽頭落實)
(二)推進稅務行政許可公開。全面公開稅務行政許可目錄及指南,將稅務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申請書示范文本和服務指南等在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予以公示,并及時做好動態調整。推進稅務行政許可受理、辦理進展等事項公開,提高稅務行政許可辦理透明度。做好行政許可決定的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外,對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許可部門等信息,各級國稅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政策法規處、納稅服務處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三)推進稅務決策信息公開。對涉及納稅人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項的決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必經程序。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布決策草案、決策依據,通過多渠道、全方位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決策作出后,及時全面公開決策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辦公室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三、做好稅收政策法規公開
(一)推進政策法規內容公開。主動公開國稅部門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時做好更新維護。全面公開促進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稅收政策措施,特別是對新出臺的減稅降負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在網站發布、新媒體推送等工作,及時發布多邊稅收條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稅收情報交換協定等國際稅收協定。做好稅收個案批復類文件公開,稅收個案批復應當自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由批復機關的辦公室在本級政府公報、地稅機關公報、本轄區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本級政府網站、國稅網站上公布。(政策法規處、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二)推進政策落實情況公開。主動公開重大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公開政府工作報告、政府決定事項等落實情況、階段成果和后續舉措。公開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情況。建立健全重大稅收政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科學全面評價政策落實效果。(辦公室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三)推進政策清理情況公開。加大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制定機關及時發布清理結果,方便社會公眾查閱獲取。及時在國稅網站等平臺上做好文件、條款的時效性標注。稅務總局和省局不定期抽查政策清理情況。(政策法規處、辦公室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四、完善稅收征管及稅收執法公開內容
(一)推進征管改革措施公開。深入貫徹《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加大對轉變稅收征管方式相關措施的公開,加強事中事后管理,及時發布國稅地稅聯合辦稅、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大企業稅收管理、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等事項,重大修訂事項提前在國稅網站向社會公布,及時公布各項改革措施落實情況。(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牽頭,會同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等處室落實)
(二)推進稅收數據信息公開。省局制定稅收數據開放目錄,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等領域的稅收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鼓勵公眾、企業和社會機構開發利用。加大稅收征管事項公開,主動公開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名單及相關信息,各市、縣國稅機關及時發布欠稅公告、非正常戶公告、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布)公告、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公告、限期申報公告、限期納稅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收入規劃核算處、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納稅服務處牽頭,會同相關業務處室落實)
(三)推進稅收執法信息公開。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稅收執法信息,稅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主動表明身份,公開執法依據、處理結果等執法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稽查局要公開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相關事項,通過國稅網站向社會發布稅務稽查隨機抽查的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事項清單。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作出稅務處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國稅機關,在案件復議訴訟期間屆滿或經復議訟訴最終確定效力后次月10日內,在國稅局門戶網站完成公布。(政策法規處、稽查局牽頭落實)
五、規范納稅服務公開范圍
(一)推進納稅人權利義務公開。積極宣傳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重點宣傳納稅人享有的申請減免稅、延期申報納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檢舉和取得賠償等權利,使納稅人全面、準確了解其法定權利和義務。公開稅收執法過程中有關回避、聽證等程序,保障納稅人在接受稅收執法過程中的各項法定權利。(納稅服務處、政策法規處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二)推進重大服務舉措公開。加大公開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預約辦稅制、延時服務制和24小時自助辦稅等便民辦稅服務措施。對“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納稅服務規范、國稅地稅合作工作規范、出口退稅工作規范等重大服務舉措進行廣泛宣傳和深入解讀。(納稅服務處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三)推進辦稅服務公開。全面公開辦稅服務事項,編制發布辦稅指南,簡化優化辦稅流程,推行辦稅事項“二維碼”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依托納稅服務規范,及時更新稅務網站辦稅指南、表證單書、軟件下載等信息內容。及時發布辦稅日歷、辦稅地圖及服務通知等,積極為納稅人提供辦稅便利。拓展涉稅查詢功能,提供網站、客戶端軟件等多元化查詢渠道,向社會公眾提供發票信息、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等涉稅信息查詢服務。(納稅服務處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六、推進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公開
(一)推進機構職能信息公開。主動公開機構設置、主要職能、本級概況等信息。加強領導信息公開,及時發布領導照片、簡介、履歷、分管工作等信息內容。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開力度,在各級國稅局機關網站上發布本級國稅機關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及直屬單位、下一級國稅機關領導班子成員的任職信息。做好對外聯系電話公開,及時公開納稅咨詢投訴、稅收違法舉報、稅務干部違紀舉報、政府信息公開等電話信息。(人事處、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國稅系統經批準的預算、決算及相關文字說明,包括收入支出預算表、收入支出決算表等。部門預決算支出全部公開到功能分類款級科目,按規定公開到經濟分類科目。做好“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公開的決算應當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財務處牽頭落實)
(三)推進其他政務信息公開。每年3月31日前在國稅網站上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定期發布稅收收入統計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閱。做好涉稅安全管理信息公開,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制度、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等公開。(辦公室、采購辦牽頭落實)
七、加強政務公開全過程管理
(一)公文公開管理。各級國稅機關擬制公文時,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隨公文一并報批。辦公室在對公文進行發文審核時,加強對公文公開屬性的復核,對沒有明確公開屬性的,或者沒有依法依規說明不公開理由的,辦公室作退文處理。(辦公室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二)會議公開管理。建立公眾代表、專家、媒體、利益相關方等列席有關會議的制度和管理辦法。提交會議討論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并將意見一并提交討論。涉及重大決策事項的會議議題,對邀請人員、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并附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的說明。(辦公室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三)主動公開目錄管理。全面梳理國稅部門“五公開”內容、主體、時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各級國稅機關按照稅務總局2017年底前發布的目錄體系,全面完成本級主動公開目錄體系修訂工作,并動態更新,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各處室落實,辦公室匯總發布)
(四)政務公開動態管理。每年根據政務公開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眾關切,明確政務公開年度工作重點,不斷拓展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各級國稅機關每年應對本單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較為集中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發現應公開未公開的信息應當公開,可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自查整改情況應及時向上級機關報送。各級國稅機關要定期抽查,對發現的應公開未公開等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辦公室牽頭,各處室落實)
八、規范稅收政策解讀
(一)明確解讀主體。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聯合發文的,牽頭起草單位負責做好解讀工作。起草單位負責同志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要充分發揮各部門政策參與制定者和掌握相關政策、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闡釋政策的作用,提升解讀的權威性和針對性。(各處室落實)
(二)規范解讀流程。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稅收政策和解讀稿同步起草、同步審批、同步發布的“三同步”要求,對沒有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的,辦公室作退文處理。對重大政策文件,要及時做好預期引導,同步發布解讀材料,密切跟蹤輿情,及時解疑釋惑。(各處室落實)
(三)細化解讀內容。各級國稅機關要著重解讀文件出臺的背景、意義,文件內容的重點、理解的難點、必要的舉例說明和落實的措施要求等。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運用媒體,做好溝通工作,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收集反饋信息,針對社會關切事項,做好政策解讀,減少誤解猜疑,穩定預期。(各處室落實)
(四)豐富解讀形式。通過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撰寫解讀文章、組織記者采訪、發布新聞稿、開展在線訪談以及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答復記者問詢等形式,進行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對專業性較強的政策,要運用數字化、圖表、音頻、視頻等方式,進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讀。各級國稅機關建立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負責人每年對重要政策進行解讀不少于1次。(辦公室牽頭,會同各處室落實)
九、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一)明確回應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涉稅輿情的回應工作。同時涉及國稅、地稅機關的,雙方均為回應責任主體。對于重大涉稅輿情,輿情發生地國稅機關要依托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應對處置工作。(相關處室落實)
(二)做好回應處置。建立健全涉稅輿情監測、推送、分析研判、調查核實、回應反饋、評估等機制。分類處置涉稅輿情,對建設性意見建議,對外公開吸收采納情況;對群眾反映的實際困難,對外公布研究解決的情況;對群眾反映的重大問題,及時發布調查處置情況;對公眾不了解情況、存在模糊認識的,主動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澄清事實;對錯誤看法,及時發布信息進行引導和糾正;對虛假和不實信息,及時回應,并將涉嫌違法的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做好專項回應引導工作,重點圍繞經濟數據發布和經濟形勢、重大改革舉措、重大督查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等,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辦公室牽頭落實)
(三)提升回應效果。涉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涉稅輿情,必須在5個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主要負責人必須帶頭主動發聲,表明立場態度,持續發布權威信息。針對重大涉稅輿情,建立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準確權威信息。充分利用新興媒體以及地稅網站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通過購買服務、完善大數據技術支撐等方式,用好專業力量,提高輿情分析處置的信息化水平。(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十、推進政務公開平臺建設
(一)強化稅務網站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網站管理制度,完善網站日常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網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規范網站信息發布流程,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準確及時發布信息,發揮網站在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與公眾互動交流中的積極作用,使國稅網站成為公眾獲取國稅機關信息的第一來源。稅務總局、省局網站發布的稅收政策和要聞,各市、縣國稅機關網站應及時轉載、鏈接,發揮稅務網站集群效應。(辦公室牽頭落實)
(二)發揮稅務特色平臺作用。完善和依托辦稅服務廳電子觸摸屏、顯示屏、公告欄、宣傳資料架等設施,公開辦稅信息,宣傳稅收政策。推進12366納稅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稅收知識庫,銜接和整合熱線和網站納稅咨詢,2017年底前,按總局要求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各級國稅機關要積極利用稅務微博、微信和手機客戶端等新興媒體傳播稅務信息。利用各級國稅網站定期發布稅務公報、稅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提供稅務公報鏈接,方便社會公眾查閱。(辦公室、納稅服務處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三)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平臺。在立足網站、“兩微一端”等自有公開平臺的基礎上,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以及報刊、雜志、廣播、電視、有新聞資質的商業網站等媒體的溝通聯系。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稅收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媒體訪談等方式,暢通媒體采訪渠道,更好地發揮新聞媒體的公開平臺作用。積極聯系中央和地方主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會議,進一步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十一、擴大社會公眾參與
(一)明確公眾參與事項。圍繞稅收中心工作,細化公眾參與事項范圍,省局機關重點圍繞年度計劃、規范性文件、重要稅收政策措施等決策事項,著力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市縣國稅機關重點圍繞稅收執法監管、稅收優惠政策措施的執行落地,著力加強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的參與。(各處室落實)
(二)規范公眾參與方式。涉及重大稅收改革和公眾利益的重要決策,應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專家座談、聽證會、論證會、調查研究、咨詢協商、列席會議、媒體吹風等方式擴大公眾參與,充分了解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執行的評估和監督工作。征求意見的采納情況應予公布,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各處室落實)
(三)完善公眾參與渠道。在辦稅服務廳設置意見建議箱等,做好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反饋。加強納稅人需求征集工作,通過納稅人滿意度調查、納稅人座談會、入戶走訪等方式收集納稅人需求。不斷完善稅務網站意見建議征集、公眾留言辦理、局長信箱等互動功能,依托新聞發布會、在線訪談、局長接訪等形式,擴大公眾參與面。積極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利用“兩微一端”等新媒體搭建公眾參與新平臺,支持多渠道的信息發布和政民互動。(辦公室、納稅服務處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十二、強化政務公開組織保障
(一)健全政務公開領導機制。各級國稅機關要建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并成立專門的政務公開工作辦事機構。將政務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明確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推動工作,有關情況和分管負責人工作分工應對外公布。(辦公室牽頭,會同相關處室落實)
(二)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整合政務公開方面的力量和資源,加強政務公開經費保障,為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條件。探索推行政務公開運轉規范,制定政務公開工作場所建設標準、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復范本等。健全政務公開協調機制,各級國稅機關應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緊密協作,指導協調主要媒體、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網站,充分利用各媒體平臺、運用全媒體手段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完善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府信息,應當與有關單位溝通確認,確保發布信息準確一致。(辦公室牽頭落實)
(三)加強政務公開教育培訓。各級國稅機關要將政務公開內容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科目,加強對國稅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教育培訓,2018年底前對國稅系統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按照稅務系統人才庫管理相關規定,將政務公開工作業務骨干納入人才庫管理,提高政務公開人員專業素質,提升工作水平。(辦公室牽頭,會同教育處、人事處落實)
(四)強化政務公開考評問責。將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等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評。通過第三方評估、民意調查等方式,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不斷調整優化政務公開的方式方法,評估結果要作為政務公開績效考評的重要參考。每年至少對20%以上的下級國稅機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政務公開工作推動有力、積極參與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重要信息不發布、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進行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辦公室牽頭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