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法釋〔2013〕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2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