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范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2017年10月以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和陜西8個省(直轄市)積極探索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各試點地區創新工作模式、組建律師隊伍、加強經費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等有益嘗試和成熟做法,值得肯定與推廣。但試點過程中,也發現部分地方存在律師資源相對不足、經費保障還不到位、工作機制不夠健全、案件質量尚需提高等困難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完善。為推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際效果,經研究,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工作范圍擴大到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
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范圍,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舉措。黨中央高度重視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保障司法人權、促進司法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目的就在于讓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師辯護和提供法律幫助,通過律師發揮辯護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彰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文明進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認真做好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最大限度地實現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規模和范圍,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具體舉措。提高律師辯護率,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的內在要求。強化律師辯護權,是實現證據出示在法庭、事實查明在法庭、控辯意見發表在法庭等的重要保障。律師充分行使辯護權,有利于控辯雙方有效開展平等對抗,審判發揮居中職能作用,避免庭審流于形式,促進刑事訴訟制度進一步完善。
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規模和范圍,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際舉措。全面依法治國對律師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律師隊伍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執業水平,要求律師辯護代理工作能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為所有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律師辯護及法律幫助,豐富了刑辯律師的工作內容,提升了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作用,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際步驟。
二、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和要求
第一批試點的8個省(直轄市)要增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整個轄區。要探索建設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實現公檢法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律師管理部門之間信息系統對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法律文書流轉、及時傳遞工作信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努力探索提高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的有效途徑,確保試出經驗,試出效果,在全國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其他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加快各項準備工作,于2019年1月正式啟動試點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要借鑒前期試點省(直轄市)的有益做法,研究制定本地試點工作方案。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試點范圍,可以先在律師資源充足、經費保障到位的地方進行試點,以點帶面、分步實施,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2019年底,天津、江蘇、福建、山東等省(直轄市)基本實現整個轄區全覆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會城市和一半以上的縣級行政區域基本實現全覆蓋。要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積極探索,大膽實踐,邊試點、邊總結、邊推廣。要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加強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等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及時有效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各地在試點過程中,要進一步落實辦案機關告知義務,辦案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對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要告知其享有免費法律援助和法律幫助的權利;有條件的可以使用專門告知單,口頭告知的要在筆錄里記錄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應當告知而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要加強監督,嚴肅追責,真正把告知義務落到實處。要注重銜接配合,人民法院要注意了解被告人及其家屬是否委托辯護人以及是否同意指派律師的情況,及時決定是否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法律援助機構接到通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被告人明確拒絕的要書面記錄;人民法院發現被告人及其家屬已經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即時把有關情況反饋給法律援助機構,避免浪費資源。
三、加強對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要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堅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努力實現各相關單位緊密配合、廣大律師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試點工作在全國范圍內順利開展。
要統籌調配律師資源,落實經費保障。各地要針對刑事辯護律師需求大量增加的情況,原則上以地市州為單位,統籌調配律師資源,解決律師資源分布不均、部分地區律師資源不足的問題。要積極聯系協調財政部門出臺有關政策措施,增加法律援助經費,逐步提高律師辦案補貼標準,同時要探索建立辦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律師辦理案件難易程度、服務質量等發放辦案補貼,體現差異性,提高律師工作積極性。
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情況統計,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要深入廣泛調研,對試點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律師代理辯護案件質量,嚴格案件質量評估標準,建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跟蹤制度,綜合運用旁聽庭審、回訪受援人等方式,全面掌握律師辦理案件質量情況,不斷提高試點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要加強對擴大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宣傳,靈活采取多種形式,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宣傳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適時在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新聞媒體上推廣各地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擴大影響,為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附件【點擊查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司發通〔2017〕106號)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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