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市政府規章設定證明事項的決定
并政發〔2018〕42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
關于取消市政府規章設定證明事項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市政府決定取消《太原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兩部政府規章設定的八項證明事項(目錄見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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