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福州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自然資辦函〔2019〕57號
福建、江西、山東、海南、貴州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你們報送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收悉。經審核,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福州、南昌、青島、???、貴陽等5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
二、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促進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三、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要將項目選址、開工建設、運營管理等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
四、試點城市要聚焦市場需求,堅持城鄉統籌。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盡量將項目安排在區位條件好、基礎設施完備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場需求旺盛的區域。積極學習借鑒先行試點城市實踐經驗,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發展規范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五、試點城市要規范審批和監管程序,明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序,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住房建筑質量、裝飾裝修符合相關標準。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產品服務,嚴禁違規提供“租金貸”。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有序可控。
六、試點城市要積極探索應用現代化信息管理平臺和先進科技手段,在試點過程中研究加強公共服務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機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醫療衛生以及養老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權利,推進集體租賃住房納入政府主導的住房信息租賃服務與監管平臺管理,落實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七、省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試點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按時開展試點中期評估和試點總結工作,形成報告報自然資源部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八、試點城市要根據上述意見,認真組織實施試點工作,不得隨意改變試點實施方案內容。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適時開展調研、督導。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1月11日
附件:
1.福 州市利用集體建 設用地建設租 賃住房試 點實施方案
2.南 昌市利用集體建 設用地建設租 賃住房試 點實施方案
3.青 島市利用集體建 設用地建設租 賃住房試 點實施方案
4.海 口市利用集體建 設用地建設租 賃住房試 點實施方案
5.貴 陽市利用集體建 設用地建設租 賃住房試 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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