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
銀保監辦發〔2019〕5號
各銀保監局:
農村商業銀行是縣域地區重要的法人銀行機構,是銀行業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主力軍。農村商業銀行堅持正確的改革發展方向,對于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系,更好滿足實體經濟結構性、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重要改革舉措要求、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建立完善農村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監測、考核和評價指標體系,推進堅守定位、強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支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推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正確改革發展方向,堅守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市場定位
(一)專注服務本地、服務縣域、服務社區。農村商業銀行應準確把握自身在銀行體系中的差異化定位,確立與所在地域經濟總量和產業特點相適應的發展方向、戰略定位和經營重點,嚴格審慎開展綜合化和跨區域經營,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應專注服務本地,下沉服務重心,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于當地。
(二)堅守支農支小金融服務主業。農村商業銀行應提高金融服務精準匹配能力,重點滿足“三農”和小微企業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需求。將業務重心回歸信貸主業,確保信貸資產在總資產中保持適當比例,投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的貸款在貸款總量中占主要份額。嚴格控制大額貸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貸款集中度和戶均貸款余額。
二、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內部機制
(三)優化符合支農支小定位的股權基礎。農村商業銀行應按照涉農優先、實業為主的原則,積極引進認同戰略定位的優質法人入股,探索引進具備實力、治理良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入股。應將股東支農支小服務承諾寫入公司章程,并對承諾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對股東未落實承諾、甚至導致嚴重偏離支農支小定位的,應限制其相關股東權利。加強股東行為監測和規范管理,嚴防股東通過違規關聯交易套取銀行資金。
(四)完善金融服務導向的公司治理機制。農村商業銀行應建立符合小法人特點和支農支小服務導向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治理機制,注重將加強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全過程。進一步優化董事會結構,注重選聘具有“三農”和小微企業業務背景的董事。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三會一層”制定落實支農支小發展戰略的職責分工,并將支農支小考核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應建立科學合理的支農支小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指標權重應顯著高于其他業務指標。對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和高管人員的績效系數應與支農支小業務規模、占比等情況掛鉤,鼓勵加大對農村和偏遠地區網點的績效傾斜力度。
(五)規范發揮行業指導和管理作用。省聯社應注重發揮對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支小定位的引領和支撐作用,改進履職方式,提升服務能力。應在行業層面健全對農村商業銀行金融服務的考核機制,并將考核結果與農村商業銀行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和任用提拔相掛鉤。對農村商業銀行偏離定位的,應堅決糾正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對相關高管人員實施問責。轄內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支小政策落實情況、具體效果以及省聯社采取的相應措施,應作為監管部門對省聯社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并賦予足夠權重。
三、圍繞“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需求特點,提升服務匹配度和有效性
(六)增加“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供給。農村商業銀行應科學測算“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增長年度目標,確保這兩類貸款增速和占各項貸款比例穩中有升,轄內農戶和小微企業建檔評級覆蓋面和授信戶數有效增加。對有融資需求的“三農”和小微企業客戶,應根據其財務、誠信和管理情況綜合進行風險判斷,科學降低對抵質押擔保的依賴。完善差異化信貸政策,客觀對待“三農”和小微企業出現的暫時性還款困難,對經營前景較好的不盲目抽貸、斷貸。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加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成因的甄別,對已盡職但出現風險的支農支小業務,應合理免除授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相應責任。
(七)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農村商業銀行應順應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和信息科技發展趨勢,與時俱進改進服務理念和方式。切實增強主動上門服務意識,積極設計和推介適宜的產品和服務。加強大數據、云計算和人工智能等現代技術應用,探索開展與金融科技企業合作,合理增加電子機具在農村和社區的布設力度,穩步提升電子交易替代率。鼓勵開展授信業務在線申請、在線審批,有條件的可推廣自助、可循環貸款業務。合理推動貸款和續貸審批機制改革,有效整合業務受理、身份核實、資料核簽等業務環節,提升服務效率。
(八)有效做好融資成本管理。農村商業銀行應在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盡可能為“三農”和小微企業減費讓利。提升存貸款精細化定價能力,扭轉盲目跟隨同業、“一浮到頂”的粗放定價策略。靈活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專項金融債等工具,增加低成本長期資金來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對于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的,應提前準備、縮短資金接續間隔,降低貸款周轉成本。規范貸款行為,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過橋”環節。
四、建立監測考核指標體系,確保農村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可監測可考核可評價
(九)建立完善支農支小監測指標體系。監管部門要從業務發展、服務質量、風險防控等方面,建立科學全面評價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支小金融服務的監測指標體系,并推動農村商業銀行將指標融入自身年度經營規劃和績效考核體系。各省級監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測指標體系,指導下級監管部門對轄內農村商業銀行逐家制定監測考核目標,定期對達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考核通報,確保達標機構覆蓋面持續上升。對于不達標的農村商業銀行,要督促制定總體整改目標與分年度達標規劃,配套跟進督導和監管措施。
(十)強化監管激勵約束措施。對于支農支小監測指標達標情況良好的農村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在監管評級中適當給予加分。對涉農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在監管容忍度范圍內的,在“資產質量”等監管評級要素中不作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監管和行政處罰中落實好盡職免責要求。優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農支小成效突出的農村商業銀行參評標桿銀行,支持其參與設立投資管理型村鎮銀行和“多縣一行”制村鎮銀行,鼓勵其審慎合規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二級資本債和可轉債等業務創新。對經營定位出現偏離的,要及時進行監管約談和通報提示,督促限期整改;出現重大風險的,要果斷采取暫停相關業務、限制市場準入、調整高管人員以及下調監管評級等監管措施。
各銀保監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主體責任,持續跟蹤轄內農村商業銀行執行落實情況,于每年4月底前向銀保監會農村銀行部報送上一年度執行落實情況及監測指標體系運行考核情況。
本意見適用于縣域及城區農村商業銀行。
附件:農 村商 業銀行經營定 位與金 融服務能力考 核指標表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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