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輕型汽車
執行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省政府決定實施輕型汽車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六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國六標準”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階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指《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規定的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車輛。
三、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禁止注冊登記低于“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在2019年6月30日前已購買的非“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可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
四、達到“國六標準”的輕型汽車,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查詢。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