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公布2018年度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通知
閩財稅〔2018〕21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縣(區)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及《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加強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的通知》(閩財稅〔2018〕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將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2018年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予以公布。
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對取得的應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附件:2018年經福建省級財稅部門確認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12月24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