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的通知
國衛辦婦幼發〔2018〕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公安廳(局):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2018年第14號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為保障新版證件和舊版證件順利交替,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
2019年1月1日起啟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統一制發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由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制發的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簽發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封底標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監制”字樣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偽點均未作改動。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將按原有程序發運各?。▍^、市)。
二、清理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
2019年1月1日起,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清理本部門及各級簽發機構尚未使用的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按廢證管理要求予以處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認真做好舊版證件登記工作,如實記錄證件編號和數量,在證件中標識作廢,逐級報至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集中銷毀,并作好銷毀記錄。請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于2019年3月31日前將本地區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清理和銷毀情況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婦幼司。
三、其他要求
各級衛生健康、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本通知發至各級證件管理、簽發機構和戶口登記機關,將紙質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發至證件簽發機構,保障新版證件按時啟用。
附件: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樣證式樣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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