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鄭州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鄭民文〔2018〕118號
《鄭州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上級部門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
鄭州市民政局 鄭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鄭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鄭州市公安局 鄭州市司法局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 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鄭州市城鄉規劃局
鄭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鄭州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解決殯葬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殯葬管理,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市政府同意,根據省民政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文明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政府法制辦決定,從2018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F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原則
(一)整治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殯葬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過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合力整治違規亂建公墓、違規銷售超標準墓穴、天價墓、活人墓,炒買炒賣墓穴或骨灰格位等問題,強化對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和喪葬用品市場監管,遏制公墓企業暴利行為,整肅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嚴格落實監管執法責任,推動建立殯葬管理長效機制,促進殯葬行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加強領導,壓實責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法治保障”的殯葬改革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政府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長效機制,統籌部署推進;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協同,強化目標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實整治責任。
依法依規,懲防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懲防并舉、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原則,緊緊圍繞殯葬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影響行業形象的突出問題,對散埋亂葬、建大墓、豪華墓、活人墓、欺行霸市、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堅決整治,嚴禁以罰代管、放任不管,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立足全面深化殯葬改革大局,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完善法規制度,強化行業自律,健全殯葬服務體系,保障和改善殯葬公共服務供給,形成規范有序的殯葬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分類施策,積極穩妥。對于殯葬領域存在的問題,區分不同情況,明確整治重點,講究方式方法,做好風險評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類施策、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堅持殯葬基本服務的公益屬性,既要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也要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重點整治問題
(一)公墓建設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未經批準擅自興建公墓設施(含骨灰塔、陵園、地宮等)。
2.公墓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公墓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預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確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葬證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位)。
6.違反價格管理規定,按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墓穴(墓位)超標準收費,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實施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
7.農村公益性墓地違規出售(租)墓穴(墓位),從事營利活動。
8.宗教活動場所與商業資本合作,擅自設立骨灰存放設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二)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喪葬用品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1.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行為。
2.違規經營、欺行霸市行為。
3.醫療機構太平間非法開展殯儀服務行為。
4.私人非法運輸遺體行為。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包括全市所有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中心)、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醫療機構太平間、宗教活動場所骨灰存放設施。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需要整治的重點問題。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7月下旬)。
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行業要求召開專題會議,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縣(市、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和細化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相關要求、責任分工、方法步驟和保障措施,組織開展動員部署,全面啟動專項整治行動,向社會公布整治行動方案、投訴舉報電話。各縣(市、區)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情況、專項整治方案、設立舉報渠道等信息于7月30日前報鄭州市民政局。
(二)自查整改階段(2018年8月上旬-9月上旬)。
各縣(市、區)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組織相關部門對殯葬管理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數,分類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實(自查和檢查表見附件)。8月19日前,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將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階段性進展情況報送市民政局。
(三)督導檢查階段(2018年9月中旬)。
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協調小組將適時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分析整治形勢,研究解決問題,安排部署工作。市民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成立聯合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反饋,推動問題解決,對各縣(市、區)的有效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推廣。各縣(市、區)也要開展相應的督導檢查工作。
(四)總結深化階段(9月底前)。
各縣(市、區)要對本地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查遺補缺,著力完善制度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將對全市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指導各縣(市、區)把整治成果轉化為制度機制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9月15日前,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將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市民政局匯總后向省民政廳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整治行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期間,鄭州市成立全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協調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民政局,舉報投訴電話為0371-67181133和0371-67882505,建立專項整治行動定期通報制度,及時協調研究解決問題。各縣(市、區)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負責的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或部門聯席會議機制,明確和細化部門職責分工,進一步壓緊壓實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各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殯葬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確保專項整治效果。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調查研究,加大風險隱患源頭防控。要突出重點、精準發力、綜合施策,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對群眾反映最強烈、媒體曝光最集中的突出問題,堅決予以查處、整治。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密切協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發揮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等組織作用,依靠群眾,摸清情況,加強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強化部門協作配合。
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專項整治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導檢查,指導公墓、殯儀館、殯儀服務站(中心)等機構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文明辦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倡導移風易俗、厚養薄葬、節地生態。
發展改革部門、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投入及殯葬服務價格制定情況的檢查。要健全殯葬公共服務網絡,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殯葬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支持符合規定的縣級殯儀館、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火化爐環保改造等殯葬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要依法查處殯葬領域亂收費、價格違法行為,完善殯葬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價格管理,加大殯葬服務價格制定和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就宗教活動場所設立骨灰存放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建設時間、規模、服務范圍、收費情況、是否經過民政部門批準、是否有商業資本介入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督促整改;會同有關部門對回民公墓的建設、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整改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調研,研究制定相關管理措施,推動宗教場所骨灰安放問題規范有序。
公安機關要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違法行為。在殯儀活動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城鎮街道、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停放遺體、搭建靈棚的;在城鎮街道游喪、沿途燃放鞭炮、拋撒紙花、紙錢,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拒絕、阻礙殯葬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殯葬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殯葬活動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查殯葬車非法改裝、涉牌涉證、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私自改裝車輛運輸遺體行為。
司法行政部門要指導人民調解組織發揮優勢,扎實開展殯葬領域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和調處工作,依法及時就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升級;指導人民調解員結合調解案例,向廣大群眾宣傳有關殯葬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有重點地加強人民調解員培訓,提升人民調解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殯葬領域矛盾糾紛的能力與水平。
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全市各類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及殯葬設施(含殯儀館、殯儀服務站、骨灰堂、陵園、地宮等)摸清底數,區分不同類型,建立整改臺賬,梳理和統計各類違法主體、占地面積、地類、符合規劃情況、土地權屬等,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全面、準確的涉土數據;要履行土地執法監察職責,嚴肅查處殯葬領域涉土違法行為,重點對未經批準違法占地(特別是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違法轉讓或出租土地、非法批準使用土地等興建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及殯葬設施(含殯儀館、殯儀服務站、骨灰堂、陵園、地宮等)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依法沒收后由政府妥善處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堅決拆除和復耕,對構成土地犯罪的違法當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負有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要協同配合相關部門,共同落實整治責任,必要時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對殯葬領域突出問題進行徹底清理和查處,對歷史遺留問題多、涉及面廣、成因復雜等情況,積極提供國土資源政策措施,依法妥善解決實際問題。
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殯儀館、公墓建設情況的檢查監督。
城鄉規劃部門要加強殯儀館、公墓建設規劃情況的檢查監督。
衛生計生部門要糾正和查處醫療機構太平間非法開展殯儀服務等行為。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太平間管理,嚴禁太平間非法開展殯儀服務等行為,違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級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太平間有關管理制度,設置專人負責,規范遺體信息登記、衛生消毒等工作程序。
工商管理部門要查處殯葬行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綁服務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限制競爭及壟斷行為;配合查處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違法行為;整治強制購買殯葬、祭奠用品,強制或變相強制接受其他祭奠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查處制造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民政部門、政府法制機構要加快推進殯葬法規、規章制度完善。有關部門要加強殯葬服務管理風險隱患源頭防控,采取聯合執法方式,對突出問題予以清理和查處。
(三)多措并舉,確保專項整治效果。各縣(市、區)要針對殯葬管理面臨的嚴峻復雜形勢特別是公墓管理方面問題突出、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的情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積極調動多個部門,運用多種手段綜合施策,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建立公墓從規劃、審批、建設、運營到維護管理的全過程、常態化監管機制,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不走過場,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服務,不斷提升殯葬管理服務水平。
(四)強化督導,確保工作實效。各縣(市、區)要加大檢查督導力度,通過實地督查、隨機暗訪、第三方調查、電話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及時通報督查結果和問題整改情況,切實提高督查實效。要圍繞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突出重點,標本兼治,持續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殯葬領域不良企業或單位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協調小組將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縣(市、區)、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進行問責。
(五)注重宣傳,做好輿論引導。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微信工作平臺等手段主動、適時發聲,廣泛進行宣傳,加強殯葬工作政策解讀及輿論引導,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大力宣傳殯葬改革先進典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眾,引導樹立厚養薄葬、節地生態、移風易俗的殯葬新風尚。加強輿情監測,強化媒體責任,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附件:殯葬管理工作情況自查和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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