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廢止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運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浙財社〔2018〕9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新形勢新要求新規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運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財社〔2016〕45號)相關規定已不再適應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需要,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該文件予以廢止,即日起停止執行。
已實施社?;鸨V翟鲋担ㄖ脫Q債務)運作的市縣,要加強運作基金的管理監督和風險防控,原則上要求在2018年底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確有困難的必須在2019年底前如數收回。
特此通知。
浙江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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