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深發〔2018〕10號
各區委和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各單位,市屬各企業:
《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的意見》已經市委和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關于實施“鵬城英才計劃”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生動局面,圍繞搞好人才培養開發,全方位加大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全要素構建世界一流人才發展生態體系,讓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競相迸發、聰明才智充分涌流,現就實施“鵬城英才計劃”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標準實施重點領域人才培養專項
1.實施杰出人才培養專項。聚焦國家戰略和我市重點領域、重點產業發展需要,每兩年遴選10名左右具有成長為我市A類人才潛力的培養對象,每個培養周期((5年)給予每人1000萬一2000萬元培養經費,主要用于科研能力和團隊建設,由培養對象自主支配使用。對關鍵領域核心技術領軍人才列為培養對象的,可根據需要提高支持標準。培養對象可舉薦其團隊重要成員為我市C, D類高層次人才,并享受相應高層次人才政策待遇。培養單位應當為培養對象提供配套支持措施,為其配備必要的行政助理。每成功培養一名A類人才,給予培養單位500萬元獎勵。
2.實施基礎研究人才培養專項。建立穩定的基礎研究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大幅度提升基礎研究投入占全社會研發投入比例。整合市級基礎研究類資助計劃,設立深圳市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金融科技、航空航天等領域前沿基礎和應用基礎科學研究,打通基礎研究和技術創新銜接的綠色通道,力爭以基礎研究帶動應用技術群體突破。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每兩年遴選50名左右從事基礎研究的人才,每人每個培養周期((2年)給予200萬元培養經費用于項目科研;對于需要長期積累的領域,可提供不少于5個周期(10年)的穩定支持。建立鼓勵心無旁鶩從事基礎研究學科科研任務的管理機制,對長期潛心從事原始創新、基礎研究或核心技術攻關的科研人員,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激勵。承擔國家、廣東省重大基礎科研項目的,可給予1:1配套經費資助,對特別重大的科研項目可根據需要提高資助比例。支持企業、社會組織設立科研基金會,通過接受社會捐贈、設立聯合基金等方式籌集基礎研究經費。
3.實施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專項。緊緊圍繞提高核心技術自主創新能力,培養關鍵行業核心技術研發人才隊伍。市財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億元,重點支持在集成電路、顯示面板、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金融科技、醫療器械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其中具有優勢創新資源的人才團隊,給予最高1億元研發經費資助,并對研發成功的予以獎勵。按“一事一議”原則,支持我市科技龍頭企業設立科技創新平臺或高端芯片聯盟,與國內外高科技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行強強聯合,對可彌補產業鏈關鍵環節缺失的核心技術進行協同攻關。積極探索“揭榜掛帥”機制,將擬定攻關的關鍵核心技術項目進行張榜公布,吸引有本事的領軍人才、科研團隊前來“揭榜”。每年從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高新技術企業中,遴選100名左右應用性研究和技術攻關的帶頭人進行重點培養,每人每個培養周期((2年)給予最高200萬元用于項目研發。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織或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擇優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
4.實施創客人才培養專項。建設100個市級標準化創客空間,打造技術創新、知識分享、創意交流、協同創造等資源聚集的創客空間,為創客提供產品設計和原型創造所需的設備工具,以及創業場地、管理咨詢、融資支持、工商注冊、創業輔導等產品孵化服務。對列為市級標準化創客空間的,每年給予50萬元運營經費資助。建立創客空間績效考核獎勵制度,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每獲得一項省級以上創新等獎項,給予創客空間最高50萬元獎勵,給予創客個人(團隊)20萬元的獎勵。建設博士創客騷站等創客空間,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擴大創客導師隊伍,推動創客導師進校園,廣泛開展創客教學,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支持中小學校建設創客實踐室,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80萬元資助。
5.實施商業模式創新人才培養專項。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舉辦深圳商業模式創新大賽。支持新型商業模式企業發展,符合條件的納入“獨角獸”企業種子庫,并可根據研發投入、社會貢獻等情況,給予科研團隊或高管團隊最高1000萬元獎勵。支持我市高校、人才培養機構與國內外行業領軍企業合作開設創新商業模式培訓課程。
6.實施各類設計人才培養專項。高標準推進工業設計研究機構建設,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工業設計科研院所和人才培養基地。大力培養珠寶首飾、鐘表、服裝、家具、眼鏡、建筑工程等方面設計人才。高水準辦好深圳設計周,支持舉辦深圳國際工業設計大展、全國設計師大會等活動,打造更具時代引領性的深圳設計品牌。擴大“深圳環球設計大獎”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獎金總額提升至1000萬元。
7.實施金融人才培養專項。在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每年單列5000萬元,用于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每年組織不少于10期金融人才研修班,重點培育金融科技、創業投資、融資擔保、資產管理等緊缺金融人才。每年遴選100名左右金融人才赴境內外知名金融企業和國際金融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掛職鍛煉。支持我市金融企業與知名高校合作共建特色金融學院和學科,依托資本市場學院和高校金融院系,培養復合型、創新型金融人才。支持建設高水平金融創新研究機構、金融智庫和人才實踐培養基地,市財政給予資助。新建若干金融領域博士后站點。對新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北美精算師等國際通行金融資格證書的金融人才,給予每人最高5萬元補貼。
8.實施教育人才培養專項。每年遴選100名左右中小學校長、副校長開展專業化培訓,按每人最高20萬元給予經費支持;遴選不少于200名優秀教師開展能力素質培訓,按每人最高10萬元給予經費支持。每年選派3至5批優秀校長、骨干教師、教育教學研究人員、優秀班主任等赴境外培訓,并給予相應經費支持。設立名校長工作室、教育科研專家工作室、名教師工作室,分別給予最高每個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經費支持。
9.實施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專項。加強高水平醫院、臨床重點學(專)科建設,對于納入廣東省高水平醫院“登峰計劃”的,建設周期內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資助;對于納入廣東省高水平醫院建設的,建設周期內市財政按每家不低于1億元給予配套資助;對于納入廣東省高水平臨床重點學(專)科建設的,市財政按每個不低于3000萬元給予配套資助;對納入國家相應高水平醫院或學科建設計劃的,追加經費支持;配套資助中應安排不低于60%的經費用于人才培養和引進。每年遴選50名醫院院長及后備人才開展職業化培訓,給予每人最高20萬元經費支持。每年選派100名左右學科帶頭人和骨干赴國(境)外開展學術研修和交流,給予每人最高20萬元經費支持。對重點學科及名醫(名科)、名醫院、名診所“醫療衛生三名工程”的帶頭人和骨干進行分層次培養,3年內培養150名學科帶頭人、400名學科骨干、600名青年醫學人才,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10.實施技能人才培養專項。每兩年遴選100名“技能薔英”,組織赴境內外開展技藝技能研修培訓、交流,給予每人最高20萬元經費支持。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每年評(遴)選10名“鵬城工匠”,給予每人50萬元獎勵;面向全國舉辦“工匠之星”技能大賽,對獲獎人員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積極選送優秀技能人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對獲獎參賽選手、入選國家和廣東省集訓隊選手及其專家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全面推行和實施企業首席技師制度。大力發展職業技能教育,推進技能人才國際交流合作。實施“雙元制”職業教育模式,對納入校企聯合培養試點的企業,按一定標準給予培訓補貼。推進在職勞動者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由政府、企業、個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擔學費。支持在職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符合條件的給予每人最高1萬元補貼。對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學生給予學費減免,對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讀的全日制學生頂崗實習給予相應補貼。
11.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養專項。每年遴選不少于100名優秀企業家到國(境)外學習培訓;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民營企業家雙向交流掛職;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到黨政機關掛職鍛煉。建立“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和“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種子庫,對入庫企業核心管理成員進行重點跟蹤培養。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推動市屬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支持辦好全球總裁創新峰會、中國(深圳)IT領袖峰會等,搭建各類企業家學習交流平臺。
12.實施專業服務人才培養專項。加大標準制定、高端質量、品牌管理、知識產權、技術轉移轉化、檢驗檢測以及建筑師、規劃師、律師、注冊會計師、社工等專業服務人才培育力度,由市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培育培養計劃,市財政予以專項經費保障。高水平建設各類專業服務人才培訓基地,加快專業服務人才培養。積極培育、發展專業服務協會(學會)等,支持其承接和開展人才評價;鼓勵專業服務人才和專業服務協會(學會)開展國際合作交流,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職業資格認證體系。積極支持和推薦我市優秀人才到國際組織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任職,重點做好重要國際組織關鍵崗位人才培養推送工作。
13.實施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專項。支持我市高校和藝術院校辦好優長學科和特色學科,鼓勵并扶持高校、科研機構與文化領軍企業聯合建立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和實訓基地。高標準推進文化創意研發機構建設。通過遴選培養、經費資助、平臺支持等方式,培養聚集一批宣傳思想、人文社科、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新媒體、動漫游戲、高端印刷、文化專門技術等領域文化創意人才。發揮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培育一批文化創意優秀項目和人才團隊。
14.實施文化名家名師培養專項。發揮市宣傳文化事業基金作用,每年資助一批馬克思主義理論、人文社科基礎理論研究人才和各領域文化藝術人才,支持其承擔重大課題、重要演出,開展創作研究、展演交流和出版專著等。支持開展各類文藝原創活動,對獲得國家和國際文學藝術大獎的原創者及其團隊,可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依托文聯、文藝專業協會和展館基地等,加大對文化名家名師的培養扶持。
15.實施黨政人才培養專項。突出政治標準,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黨政人才隊伍。繼續深化“苗圃計劃”,加強對新招錄緊缺專業公務員跟蹤培養,建立成長檔案。強化黨政干部專業能力培訓,采取集中培訓、任職掛職、實踐鍛煉等多種形式,著力培養黨性觀念強、專業素養高、具有國際視野的黨政領導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注重從國有企事業單位儲備和選用黨政人才;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市場化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德才表現好、業績突出的,可按規定轉為委任制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加強領導班子專業化建設,充實黨務黨建、意識形態、科技產業、經濟金融、城市規劃、社會治理、生態環保、公共安全等方面專業素養強的干部。
二、高質量打造人才培養集聚平臺
16.前瞻布局重大科技基拙設施集群。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市財政投入不少于100億元,重點在信息科學、生命科學、空間科學、材料科學等領域,循序建設10個左右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等面向企業和社會開放共享,所獲收益可用于開放共享服務獎勵,支持共享設施設備運營管理的專業服務人員和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建立有利于創新人才培養的設施運營管理機制,實行首席科學家、項目經理人和“雙聘”等制度,對科學研究、工程技術、運行管理等人才實行分類考核和激勵。
17.著力建設源頭創新平臺。高標準建設“鵬城實驗室”(深圳網絡空間科學與技術廣東省實驗室),積極籌建深圳健康科學實驗室。聚焦生物醫藥、石墨烯、第三代半導體、量子科學等基礎前沿領域,規劃布局10家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和10家基礎研究機構。對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市財政給予首個建設期((5年)最高1億元資助;對基礎研究機構,市財政給予穩定經費支持。對承擔國家級技術、產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任務的,給予足額配套經費支持。對承擔國家級重大創新載體及其深圳分支機構建設任務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支持。對承擔省、市級創新平臺建設任務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
18.加快培育新型科研機構。鼓勵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管理制度現代化的原則,發起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科技研發、成果轉化、高端人才培養等,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在深研發機構經認定為廣東省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最高3000萬元資助。鼓勵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領軍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研發機構等在深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引領關鍵產業核心技術的高端研發機構,對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給予其投資總額的30%、最高1億元的配套支持。對新型研發機構,按績效擇優給予每家每年最高1000萬元獎勵。
19.大力發展高水平大學和特色學院。我市高校納入廣東省高水平大學建設計劃的,建設周期內給予充足專項經費支持;對納入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的,追加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建設高校一流學科,對列入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廣東省高水平學科建設的,建設周期內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3000萬元資助。積極支持和推動我市高校開展國際交流,與世界一流大學、一流科研機構及跨國公司進行戰略合作。強化學科布局和專業特色,加快緊缺專業學科設置,推動學科與重點產業融合發展。每年安排不少于10億元經費資助,與世界一流大學共建特色學院,加快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與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
20.優化升級各類“雙創”基地。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行業領軍企業等全球選點建設海外創新中心,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支持,每成功孵化和引進1個項目落戶深圳可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建設一批創新創業研發支撐、供需對接、人才服務等專業平臺,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支持發展高端化、精細化、專業化的創業孵化器,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支持“深圳市孔雀計劃”產業園(深圳市“千人計劃”創業園)等各類特色科技產業園區建設,對園區社會化管理團隊,按績效考核可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21.積極增設博士后培養平臺。實施博士后平臺、博士后人才“雙倍增”計劃,到2020年力爭全市博士后站點超過400家,在站博士后超過4000名。對新設立的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設站單位(基地)每招收1名國內博士后給予5萬元補助,每招收1名國(境)外博士后給予8萬元補助。對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每年18萬元生活補貼;已獲得省財政資助的,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6萬元生活補貼。對出站留深和來深工作的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
22.積極打造以才育才平臺。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工作室),符合條件的給予50萬一100萬元經費資助。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符合條件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支持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基地建設。引進和支持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專業論壇在深圳舉辦或永久性落地,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助。組建高層次人才技術顧問、創業導師隊伍,為青年創業人才提供創業輔導、技術指導等服務。
三、全周期給予人才創新創業激勵
23.加大科技研發支持力度。對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連續三年研發費用的10%、最高1500萬元的研發支持。對國有企業科技研發投入、收購創新資源支出、轉型發展項目三年內耗資等,考核時視同利潤。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支持境外機構在深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人才帶技術研發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在我市進行產業化,推進軍民融合兩用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24.加大金融支持創新創業力度。市財政每年投入3000萬元,對在金融產品、金融服務和金融科技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金融機構、項目和個人給予獎勵。依托首期規模50億元天使母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大力支持我市種子期科技企業和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將市人才創新創業基金總規模由80億元擴大至100億元,完善投資收益分配機制,對投資技術研發的,市政府收益部分100%獎勵社會資本;對投資初創期、種子期科技企業的,市政府收益部分50%獎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100億元的中試創新基金,加速推進創新科研成果轉化應用和產業化。深化市屬國資創投管理機制改革,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薪酬水平。支持國有創投企業和基金建立完善跟投機制,允許和鼓勵國有企業人員跟投。對符合條件的高科技、高成長性企業,給予最高70%貸款貼息、最高50%擔保費補貼。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鼓勵金融機構為人才提供投資、信貸類金融產品。
25.加大創業扶持力度。整合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業資助項目、留學人員創業前期費用補貼項目、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資助項目,設立統一的人才創業資助項目,符合條件的給予50萬一150萬元創業資助和最高80萬元的場租補貼,特別優秀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和休學創業,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初創企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以及最長不超過3年的場租補貼,優秀項目可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護照和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可以注冊登記企業。對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的獲獎者在深實施項目產業化或創辦企業的,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
26.加大創新創業獎勵激勵力度。以20億元為基數,保持每年獎勵資金總規模按一定比例增長,對在創新創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獎勵。對在創新創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予以獎勵。支持初創期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五年內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貢獻全部獎勵給企業和個人。我市人才獲得本行業本專業國際或國家最高榮譽獎項的,可按不低于1:1給予配套獎勵。完善市長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青年科技獎、專利獎、標準獎等獎勵辦法,適當增加自然科學獎、青年科技獎名額,提高獎勵標準。給予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每人一次性津貼5萬元。將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比例提高至70%以上。通過授予人才榮譽稱號、留名星光柱、以人才姓名命名實驗室和獎項等形式,紀念和激勵為深圳建設和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優秀人才和企業家,加強對人才的精神激勵和人文關懷。
四、全鏈條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27.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對人才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收費項目、專項資金等實行清單管理、動態調整。對職稱評審(含認定)、公職人員招考等人才管理環節的收費項目逐步實行財政全額補貼。實施“智慧政務”工程,以“信息技術+制度創新”推動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的流程再造。簡化人才引進和服務事項申辦申報手續,實行學歷學位、業績貢獻等核心材料齊全即可先行辦理制度。
28.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簡化科研資金預算科目管理,對于市財政資助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預算只要求編列一級預算編制科目,“其他費用”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金額30%的,預算編制時不需提供測算依據,在報銷時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標準據實報銷。支持項目承擔單位制定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完善科研特殊事項開支管理,切實解決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以及邀請外國專家來深參加學術交流發生費用等的報銷問題。對人文社科類、軟科學研究課題,探索實行分類定額資助制,不再按科目編制預算。將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的立項權下放至高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賦予頂尖人才科研和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對其領銜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科研實體或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法人性質的實驗室給予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科研選題、使用方向、投入方式、開支標準和成果分配等方面,5年內由其自主決定。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允許市屬企事業單位與其科研人員協議約定科技成果權屬共享。單位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團隊(人員)的獎勵部分、單位承擔的各類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間接經費用于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部分,不列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管理。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批準可以參加科研項目和重大人才工程評選。
29.創新人才評價機制。探索運用大數據和國際通用指標,分類制定針對各行業、各層次及產業細分領域的人才評價標準體系。注重引入市場評價、同行評價和社會評價,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創造的市場價值、獲得的創業投資、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完善非共識性人才、新業態新產業人才和具有行業重大影響力人才的評價標準。探索建立與科研項目、機構平臺評審評估相銜接的人才評價機制。開展孔雀團隊項目舉薦制度試點。改進青年人才舉薦辦法,建立當然舉薦人制度,我市A類人才可推薦35歲以下優秀青年人才直接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行業領軍企業、新型科研機構和社會組織,可開展職稱、技術技能人才自主評價和高層次人才自主認定。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實施事后備案管理,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進一步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建立完善政府監督指導、業內公正評價的評審機制。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職稱不再作為申報科研項目和人才計劃的限制性條件,逐步與相關福利待遇脫鉤。建立完善高層次人才任期評估和不合格退出機制。加強人才和科研項目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
30.打破人才流動壁壘。完善高層次人才機動編制管理,凡市外具有事業單位編制身份的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新創業的,在5年內可繼續保留其事業單位編制身份。出臺高端特聘崗位管理辦法,通過靈活方式吸引集聚崗位急需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和在職創辦企業,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高校教師開展多點教學、醫師開展多點執業并獲得報酬。允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員兼職。探索建立高層次海外人才擔任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制度。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審批其因公出國境的批次數、人數及在外停留時間。
31.改革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在我市高校、公立醫院、科研機構等事業單位,逐步推行不納入編制管理,實行員額總量控制。在事業單位開展全面下放崗位設置、人員招聘、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自主權試點。對專業技術性較強的事業單位,適度提高其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放寬事業單位選聘博士和專業技術人才的年齡限制。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突破崗位總量、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可采用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特別補貼、一次性獎勵等分配方式,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實行單列核定。對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建設、知識密集型單位,實行獎勵性績效工資傾斜支持。推進商業類國有企業經營班子整體市場化選聘,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激勵體系。允許國有企業新招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的當年和次年薪酬、市場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薪酬在預算中單列,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32.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合作。積極推進前海“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建設,深化國際人才管理改革試點,打造來去自由、落戶便利、創業寬松、人才向往的國際人才自由港。發揮前海國際人才服務中心的政策溢出作用,提高對國際人才的服務質量。在前海創新創業的境內外人才,符合條件的按其經濟貢獻度最高40%給予獎勵。探索外籍人才憑其持有的在華永久居留身份證、港澳人才憑其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作為在前海注冊設立企業的身份證明,與持有中國居民身份證人員設立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深港科技創新特別合作區建設,共建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支持世界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及行業領軍企業進駐,建立深港科研合作和產業化基地,對在創新創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給予獎勵。擴大和深化深港科技合作,支持愛國愛港科研人員深度參與我市科技計劃,對香港高校和科研機構在深建立實驗室和科研機構的,給予必要資助。加強深港人才合作培養,每年資助選派各領域優秀人才和在校優秀學生到香港高校、人才培養機構深造培訓。發揮前海和深港河套地區集聚人才的獨特優勢,推動成立粵港澳大灣區人才工作聯盟,合作共建科技產業園區、青年創業基地和眾創空間,推進灣區人才聯合培養和協同創新;放寬港澳專業人士執業門檻,通過資格互認、考試互免、以訓代考等特殊機制安排,推動港澳專業人士在深執業便利化。
33.促進人才服務業發展。加強人才服務業政策支持,優化人才服務機構設立的備案辦理流程,創新人才服務業監管措施。加快建設人才園、深圳灣、天安云谷、前海、寶安、羅湖等人才服務產業園區,打造“一園多區”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園,引進培育高端人才獵頭等專業化服務機構,利用其專業特長和業務優勢引進各類人才。做大做強市屬國有人才服務機構,發揮深圳市人才集團、千里馬國際獵頭公司等機構的招才引智平臺和窗口作用。
五、全方位營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發展環境
34.強化人才法治保障。大力營造有利于人才創新創業的公平公正法治環境,加快推進知識產權立法,實施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對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提供信息、法律服務等支持。發揮深圳國際仲裁院、深圳知識產權法庭作用,為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開辟知識產權保護綠色通道。加快建設中國(深圳)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南方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等平臺,發揮市知識產權服務聯盟作用,為高層次人才來深創新創業提供法律服務。為高層次創業人才配備法律顧問。
35.建設人才誠信體系。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統,打通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組織、機構之間的信息壁壘,促進信息開放共享。加強行業誠信建設,發揮行業協會(學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作用。加強人才信用管理,將人才信用作為人才引進、認定評定、選拔培養、財政資金支持、享受人才安居等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實行嚴格的失信懲戒制度。實行人才認定評定和申報獎勵補貼、科研項目資助等誠信申報承諾制度。推動成立由我市企事業單位和高層次人才組成的人才誠信聯盟。
36.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多層次廣覆蓋人才安居保障體系。“十三五”期間籌集不少于30萬套人才住房,租購并舉面向各類人才提供住房。充分發揮人才住房專營機構在人才住房投融資、建設籌集、運營管理及綜合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人才安居辦法,建立人才住房封閉流轉制度。通過建設籌集一批人才公寓和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來深的外國人才和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租賃和短期免租住房服務。
37.完善人才子女入學政策。充分發揮和挖掘政府、社會力量作用與潛能,“多元聯動”發展優質教育資源,創辦和打造更多優質中小學校。支持新建若干高水平國際學校,在符合條件的我市中小學校開設國際部。我市高層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學待遇不受任期、戶籍限制。在我市工作的留學歸國人員可憑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為其隨歸子女申請就讀公辦幼兒園和中小學校。
38.強化人才醫療健康服務。我市A類人才可享受一級保健待遇,B, C類人才可享受二級保健待遇,D類人才可享受三級保健待遇,無單位經費來源的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對在我市工作但未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高層次人才,在任期內由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的商業養老和商業醫療保險補貼。在國際化社區和國際化企業聚集的重點片區配置國際化名醫中心或門診部,在我市三甲醫院開設優診通道和特需門診,為高層次人才和外籍人才提供預約診療和外語服務。
39.提供海外人才停居留便利。具有世界知名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的留學歸國人才、外籍人才、港澳臺專業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醫療教育、社會保險、創新創業支持等方面,按有關規定享受市民待遇。獲得世界知名大學學士學位及以上的應屆外籍畢業生,可直接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落實國家人才簽證政策,進一步擴大外國人才簽證發放范圍,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高層次外國人才,可突破年齡限制。來深創業外籍華人,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申請5年有效的居留許可。簡化外籍人才到屬地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的手續,對在深圳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外籍人才通過網絡等方式登記住宿。通過增設體檢站點、體檢結果互認等方式,為外籍人員辦理出入境健康體檢證明提供便利。外籍人才憑護照可在我市辦理駕照申領和轉換業務,同時憑在我市工作和收入證明可辦理銀行卡業務。實施海外人才社會融入計劃,開展海外人才融入培訓。研究出臺長期在深工作的外國人才在深養老保障措施,解決人才退休后在深居留、生活等問題。
4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務體系。加快人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加強人才供需對接,實行人才服務事項“一個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辦理”。為高層次人才發放“鵬城優才卡”,人才憑卡可直接辦理子女入學、人才住房、醫療保健、獎勵補貼申報等業務,并在政務服務咨詢、融資對接、機場貴賓、停居留和出入境、報考學車、換領駕照等方面享受禮遇或綠色通道。為高層次人才和在站博士后租用新能源小汽車提供優惠。鼓勵用人單位為確屬需要的高層次人才配備行政助理,完善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員制度,為人才認定、申報和享受生活待遇提供免費幫辦服務。
全文掃描版下載:《中共深 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實施“鵬 城英才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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