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大力推動鄉村旅游發展的十七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文旅發〔2018〕39號
各市(州)文廣新局、旅游委(局),長白山管委會文廣新局、旅游管理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文廣新局、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全省文化資源與鄉村旅游深度融合,充分發揮鄉村旅游在推動農村文化繁榮、農業產業興旺、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作用,加快促進鄉村旅游提質升級,進一步提升鄉村文旅產業活力。我廳制定了推動鄉村旅游發展的政策措施,現將《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大力推動鄉村旅游發展的十七條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大力推動鄉村旅游發展的十七條政策措施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18年11月19日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大力推動鄉村旅游發展的十七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優化鄉村旅游發展環境,推動鄉村旅游提質升級,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特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強化鄉村旅游規劃引領。編制《吉林省鄉村旅游發展總體規劃》,以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旅游增收富民、助推鄉村振興為目標,充分利用鄉村特色旅游資源,構建我省鄉村旅游發展核心體系,明確總體思路,提出具體措施,指導鄉村旅游發展和開發建設。
2.開展全省旅游規劃扶貧公益行動,為具有一定旅游基礎設施和發展潛力的扶貧重點村編制鄉村旅游扶貧規劃,引導打造特色差異的鄉村旅游目的地,通過發展鄉村旅游帶動脫貧致富。
3.探索吉林鄉村旅游特色發展模式。按照“一區一特”、“一村一品”、“一戶一景”的原則,加快田園觀光、休閑農莊、采摘籬園、鄉村酒店、生態漁家、森林人家、溫泉養生等傳統業態升級改造;推動田園藝術景觀、陽臺農藝等創意農業和具備旅游功能的定制農業、會展農業、眾籌農業、家庭農場、家庭牧場等新型業態創新發展;打造形成資源依托型、市場依托型、產業依托型、政策依托型、景區依托型、政府推動型等發展類型和模式,到2020年,全省A級以上鄉村旅游經營單位達到500家。
4.強化標準的引領帶動作用。修訂完善鄉村旅游等級評定標準,促進市場主體規范服務、提質增效;建設特色民宿,補齊民宿發展短板,開展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和旅游民宿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對新評為5A級、4A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的企業,以及評定為金宿級、銀宿級的旅游民宿,予以適當獎補。
5.實行鄉村旅游“廁所革命”三年行動計劃。按照經濟、實用、衛生的原則,以3A級以上(包括3A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和集中連片發展鄉村旅游村(屯)旅游廁所為重點,依據旅游廁所革命相關補貼政策予以補貼,合力解決鄉村旅游廁所建設與管理問題。
6.發掘、梳理、整合鄉村傳統文化資源,展示并推廣鄉村地域特色文化,推進“吉林印記”歷史文化傳承與保護工程,在“十三五”期間,建設70-100家鄉村博物館,傳承傳統文化,留住鄉村記憶。
7.發揮公共文化陣地優勢,結合縣級圖書館的總分館制工作,在4A級以上(包括4A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的公共服務區域設立圖書角或圖書室;提升鎮村公共文化陣地的服務功能,逐步增加旅游宣傳、產品展覽展示展銷等公共服務項目,助力鄉村旅游發展。
8.開展鄉村文物保護利用,豐富鄉村旅游內容。鼓勵利用文物建筑建設鄉村文化遺產酒店,打造以休閑農業、抗聯遺址等為主題的文物觀光旅游園區。實施傳統村落文物保護和周邊環境整治,將傳統村落打造成鄉村旅游的特色名片。
9.繁榮活躍鄉村文化市場,豐富鄉村文化業態,組織省內文藝院團赴鄉村開展“送演出下基層”活動,年度開展演出不低于1500場,逐步探索建立文藝院團走進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的服務機制。
10.開展吉林省鄉村旅游品牌宣傳評比活動,具體評定標準由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制定,每年評選十大特色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十大特色鄉村民宿、十大特色鄉村旅游商品等品牌,將品牌產品納入全省旅游整體營銷計劃。
11.推動鄉村旅游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深入挖掘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秧歌、剪紙、民族歌舞等民間文化藝術資源,支持研發和推出草編、柳編、剪紙、農民畫、蘆葦畫、民族樂器、民族服飾等具有吉林特色的鄉村傳統工藝旅游商品,培育和打造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不斷豐富鄉村旅游的文化內涵。
12.促進鄉村地區非遺與旅游深度融合,積極發揮鄉村傳統文化資源優勢,推進朝鮮族農樂舞、查干湖冬捕、朝鮮族百種節、蒙古族那達慕、滿族秧歌、蒙古族歌舞、鄉村民族傳統食品等鄉村非遺項目開發和利用,打造鄉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
13.開通吉林省鄉村旅游信息檢索服務平臺。面向游客提供鄉村旅游信息檢索服務,對鄉村旅游進行多角度宣傳推介。
14.建立《吉林省鄉村旅游領軍企業名錄》,對納入名錄的鄉村旅游領軍企業,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扶持,培育鄉村旅游品牌,釋放領軍企業示范帶動效應,引領我省鄉村旅游發展。
15.鼓勵文化企業深度開發農副產品、手工藝品等,增加產品附加值,在有條件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設立鄉村旅游商品展覽、交易中心。引導鄉村旅游經營單位增加文化產業經營內容,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基地評選命名向鄉村文化和旅游類企業傾斜。
16.實施大遺址保護工程,拓展鄉村旅游渠道。組織實施磨盤村山城、延邊長城文物本體修繕工程,開展洞溝古墓群、萬發撥子遺址、羅通山城、八連城遺城、四家子城址、春捺缽遺址群等大遺址保護展示和環境整治工程,全面提升鄉村周邊的文化遺產魅力指數,為鄉村旅游發展提供獨特的文化資源。
17.加大對鄉村旅游市場主體的獎補力度,對組織旅游者開展鄉村旅游的旅行社,參照入境旅游扶持標準予以資金扶持;對被評為吉林省旅游商品“一村一品”的村集體,以及在國家和省級組織的旅游商品大賽、特色旅游商品評選等活動中獲得名次的旅游商品企業;對重點支持發展的鄉村旅游集聚區,按照標準予以適當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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