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有關事項的通知
交運發〔2011〕6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資源環境壓力,根據《交通運輸“十二五”發展規劃》,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組織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的重大意義
城市公共交通是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出行需求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城市功能正常運轉的基礎支撐。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國城市規模迅速增長,人口規模不斷擴大,城市居民的出行總量和出行距離呈現大幅增長。同時,城市交通結構也發生了顯著變化,機動化出行比例迅速上升,非機動車出行比例持續下降,城市中心區的交通擁堵日益嚴重,環境污染和能源消耗壓力不斷加劇。在此背景下,開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是貫徹落實國家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調控和引導交通需求,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資源環境壓力,推進新時期我國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舉措,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一是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施以來,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長足進展,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面臨的土地、資金等硬約束依然存在,公交供給和需求的矛盾尚未根本消除,公交服務質量和保障能力與城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求之間還存在著較大差距。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的中心任務就是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推動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的全面落實提供動力、創造經驗,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務質量和保障能力,從根本上改變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滯后和被動適應的局面。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行動。城市公共交通是關系人民群眾“行有所乘”的重大民生工程,直接服務于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的重要目標就是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出行權利,這是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任務。三是轉變城市交通發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的本質,是以“公共交通引領城市發展”為戰略導向,通過科學規劃和系統建設,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的城市交通體系,扭轉城市公共交通被動適應城市發展的局面,實現公共交通與城市的良性互動、協調發展。四是治理城市交通擁堵的有效途徑。城市交通擁堵已成為我國大中城市普遍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世界各國的經驗表明,注重城市的科學規劃和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最根本的途徑和最有效的手段。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的核心,就是通過實施科學的規劃調控、線網優化、設施建設、信息服務等措施不斷提高公共交通系統的吸引力,降低公眾對小汽車的依賴,從源頭上調控城市交通需求總量和出行結構,提高城市交通運行效率,從根本上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二、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通過政府主導、規劃先導、政策引導、試點先行,推動相關城市深入貫徹落實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促進城市發展與城市交通的良性互動,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并為全國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積累經驗。在推進過程中,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堅持以城市人民政府為主體,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優勢,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在規劃、資金、土地、路權、財稅、技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增強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使廣大群眾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
(二)因地制宜,科學謀劃。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把握不同區域、不同規模、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之間的差異,科學論證、因地制宜地確定各試點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
(三)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充分發揮規劃的先導和調控作用,統籌城市公共交通與不同運輸方式以及與城市經濟社會間的協調發展,穩步推進試點城市公共交通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基本出行需求。
(四)以點帶面,分步推進。以試點為基礎,及時總結和歸納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做法和經驗,并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推廣,為其他城市提供借鑒,全面推進我國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發展。
三、試點城市的推薦條件和程序
(一)基本條件。
優先選擇城市人口較為密集,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較高,城市軌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統發展較快,城市人民政府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有明確的扶持政策的大中城市。主要條件如下:
1.具備較大規模的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市區常住人口原則上應在150萬以上,最低不低于100萬。
2.編制了相關發展規劃。編制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3.有明確的扶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針對公共交通發展的政策性文件,或制定了促進公共交通發展的專項行動計劃。城市公共財政對公共交通發展有明確、穩定的資金投入渠道和保障制度,資金保障到位。
4.公交發展水平較高。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和管理水平在全省范圍內處于領先地位,確立了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體系中的主體地位,對保障人民群眾基本出行和城市發展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5.原則上應屬于國家公路運輸樞紐城市。
(二)確定程序。
——城市申請。符合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的相關要求,認真編制國家“公交都市”建設試點城市申報材料,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交通運輸部,直轄市的申報材料經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直接報交通運輸部。申報材料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建設國家“公交都市”總體思路和工作重點、城市公共交通的有關法規和政府文件及實施情況說明、《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及其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情況。
——省市推薦。各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申報試點城市的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將審核同意的城市(1—2個)向交通運輸部推薦,作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的試點備選城市。
——擇優選擇。交通運輸部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申報試點城市進行綜合評價篩選,研究確定“十二五”期國家“公交都市”建設試點城市和年度實施計劃。2013年底前,全部啟動30個城市的示范工程試點工作。
——簽署協議。交通運輸部與試點城市人民政府簽訂《共建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的建設目標、建設重點、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和相關各方的責任分工等內容。
四、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的考核目標
通過試點,力爭在試點城市建成“保障更有力、服務更優質、設施更完善、運營更安全、管理更規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基本確立,對城市發展的引領作用顯著增強,較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得到緩解。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1—2個具有國際水準的國家“公交都市”和若干個國內領先的國家“公交都市”。
試點城市在“十二五”末達到以下考核目標的,由交通運輸部授予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稱號:
——保障更有力。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出行總量含機動化出行和自行車出行、不含步行,下同)年均提升2個百分點,有軌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45%以上;沒有軌道交通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40%以上。公交服務網絡不斷擴大,線網結構不斷優化,初步形成公交快線、干線、支線分工明確、銜接順暢、運營高效的公交運營網絡。城市建成區公交線網密度達到3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萬人公交車車輛保有量達到15標臺以上。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取得明顯成效,城市公共交通線網覆蓋城市近郊主要中心鎮,城市周邊20公里范圍內城鄉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率達到85%以上。
——服務更優質。城市建成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90%以上,實現主城區500米上車、5分鐘換乘。公共汽電車平均運營時速年均提升5%以上,公共汽電車準點率較2010年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早晚通勤高峰時段平均滿載率在90%以內。公共交通車輛、場站、樞紐的無障礙通行及服務設施基本完善。針對上學、購物、旅游等不同出行需求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務基本到位。城市公共交通節能環保水平明顯改善,新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比例達到5%以上,公共交通平均能耗強度(單位車公里燃料能耗水平)下降10%以上。城市公共交通的乘客測評滿意度達到80%以上。
——設施更完善。城市建成區內公交停車場、公交站臺、候車亭等配套服務設施基本完善,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和主干道公共交通港灣式??空驹O置比例年均提升5個百分點;新建或改擴建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灣式??空驹O置比例達到100%。2萬人口以上的居住小區配套建設公共交通首末站或換乘樞紐。初步建成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和集多種運輸方式為一體的城市綜合客運樞紐網絡;基本形成城市軌道交通或快速公共交通網絡及公共汽電車專用道網絡;建成城市公共交通智能調度及監控中心、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城市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優先通行信號設置比例達到30%以上。
——運營更安全。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升,行車責任事故率年均下降1個百分點以上,公共汽電車交通責任事故年均死亡率控制在4.5人/萬標臺以內。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顯著提升。有軌道交通線路運營的城市,相關安全管理和應急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并落實到位。
——管理更規范。建立體系完整、機構精干、運轉高效、行為規范的“一城一交”綜合交通行政管理體制。城市公共交通相關規劃體系初步形成,銜接更加順暢。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市場準入和退出、安全管理和應急保障、財政和土地保障、運營監管、票制票價、行業信息統計、從業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基礎管理制度和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技術、安全運營、信息化建設、服務質量考評等方面的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全部實現規?;?、集約化、公司化經營;城市公共交通乘車IC卡使用率超過80%;行業更加穩定,公交企業職工平均收入不低于當地社會在職人員平均收入水平。城鄉客運管理政策、票制票價、服務標準等逐步理順,城鄉客運一體化管理格局基本形成。
五、推進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的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
(一)完善組織保障。
試點工作需得到各試點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視與支持,在試點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建設、公安、國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組織協調機構,切實加大領導力度,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體制,為共建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提供組織和制度保障。
(二)完善扶持政策。
交通運輸部將根據試點城市的公共交通發展規劃和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及《共建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協議》,對試點城市綜合客運樞紐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智能交通運輸系統建設、城市公共交通節能減排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后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并將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試點城市作為部“城市客運智能化應用示范試點”城市和“城市公交車輛新能源改造試點”城市。同時,將積極創造條件,支持試點城市在落實國家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方面先行先試,創造和積累工作經驗,為制定相關制度和標準奠定基礎。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試點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本級人民政府的支持,建立完善規劃、建設、用地、路權、資金、財稅扶持等方面的配套支持政策。
(三)加強規劃編制
各試點城市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爭取相關部門支持,科學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的相關規劃。一是要認真組織編制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規劃,科學確定公交基礎設施和公交線網布局方案,并加強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銜接,爭取做到同步編制、修編和實施。二是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有關城市公共交通部分的研究編制工作。三是要做好規劃的落實工作。積極爭取城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將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公交基礎設施建設、運力投放、服務提升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按規定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周邊和大容量公共交通走廊沿線土地的綜合開發利用,增強公共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領作用,促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土地利用的協調發展。
(四)落實實施方案
各試點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組織編制本市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實施方案,廣泛征求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意見,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交通運輸部。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主要內容包括:示范工程建設目標、建設重點、保障措施、投資預算、融資方案、進度安排、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責任分工,以及需要部支持的事項等內容。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科學論證、系統謀劃適合城市自身特點的公共交通發展模式,靈活選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目標和發展路徑。
各試點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本市推進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詳細的階段性工作計劃,落實好本市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確定的資金投入、用地保障、路權優先、設施建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按時、保質完成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
(五)加強動態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建立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績效考評制度,組織考評小組對試點城市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督和考評。試點工作結束后,交通運輸部依據《共建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協議》,組織開展對各試點城市的考核工作,達到規定標準的,部將試點城市確定為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城市。
各試點城市及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建立示范工程實施年度報告審查制度,并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各試點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寫年度進展情況報告,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交通運輸部。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狀況、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年度計劃落實情況、當年重大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預算資金投入和融資落實情況;以及對下一年度試點工程建設的設想和改進意見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本級黨委、政府宣傳及新聞管理部門的溝通,積極利用網絡、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加大對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設工作的宣傳報道,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為推動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的順利實施,加快落實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建立長效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針對國家“公交都市”建設示范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制定一系列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制度、標準,研究出臺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長效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確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對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方面的保障作用。
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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