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的通知》
國市監檢測〔2018〕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局(廳、委)、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管理,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測(檢測)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現予以發布。
本評審補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
附件:檢 驗檢測機構資 質認定生態環 境監測機構評 審補充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
生態環境部
2018年11月22日
通知全文掃描版:《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檢 驗檢測機構資 質認定生態環境監 測機構評審補 充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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