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的通知
深證上〔2018〕26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范基礎設施類資產證券化業務,便于管理人和原始權益人等參與機構開展業務和加強風險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4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2014年修訂)》(深證會〔2014〕130號)等相關規定,我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確認指南》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基礎設施類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南》,現予以發布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證 券交易所基礎設 施類資 產支持證 券掛 牌條件確認指南
2.深圳證 券交易所基礎設 施類資 產支持證 券信息披 露指南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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