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的通知
上證發〔2018〕10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范公司債券上市管理,強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促進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訂,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發布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向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的,采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且債券上市時無法達到下列條件的,僅采取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
(一)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級或以上;
(二)發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最近一期末的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5%;
(三)發行人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債券存續期交易方式的動態調整由本所另行規定。
二、《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5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15〕49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 海證券交 易所公司債 券上市規 則(2018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掃描二維碼 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