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意見
安委〔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慶萬州“10•28”公交車墜江事件教訓,進一步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公交車安全運行保障
(一)健全完善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標準。明確在用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安裝標準,確定防護隔離設施的指標要求,既能保障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不受侵擾,又能滿足駕駛員突遇身體不適等緊急情況的救助需求。(交通運輸部牽頭,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研究提高客車結構安全技術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增加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有關強制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本地區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對在用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現狀和底數進行全面摸排,指導制定改造方案,在確保相關經費落實的前提下,明確安裝時間節點和保障措施;督促本地區公交運輸企業在公交車內設立安全警戒線,噴涂張貼統一警示標語,安裝智能視頻監控、一鍵報警等技術防范設施。(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指導)
(二)切實落實公交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相關規定要求。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先重點后一般”的要求,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鐵路以及經過人員密集區的重點線路公交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跟車服務乘客、維護秩序,加強安全防范。(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指導)指導、督促公交運輸企業加強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的教育培訓,開展實戰演練。(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提升公交車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指導公交運輸企業按照《城市公共汽電車應急處置基本操作規程》(JT/T 999)要求,完善應急處置規范,明確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靠邊停車、及時報警等操作流程。(交通運輸部牽頭,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公交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公交運輸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駕駛員身心健康管理,健全駕駛員日常教育培訓制度,以應對處置乘客干擾行車為重點,開展心理和行為干預培訓演練,規范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切實提高駕駛員安全應對處置突發情況的技能素質。(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法治措施,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協調推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出臺指導文件或者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對以襲擊毆打駕駛員等方式干擾駕駛員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對于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法嚴格控制適用緩刑。(應急管理部牽頭,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案件偵辦力度,對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處罰。(公安部負責)
二、進一步提高橋梁安全防護水平
(五)開展橋梁防撞護欄排查治理。按照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的原則,全面排查在用城市、公路橋梁防撞護欄設置情況,摸清底數和安全管理現狀。(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城市橋梁要重點排查防撞護欄、防撞墊、限界結構防撞設施、分隔設施等安全設施,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安全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對公路橋梁要開展護欄升級改造支撐技術研究,編制護欄升級改造技術方案和技術指南,綜合考慮公路橋梁結構安全、運行狀況、防撞標準、改造條件等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科學合理制定防護設施設置方案,結合干線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危橋改造工程、公路改擴建工程等逐步完善,提高橋梁安全防護能力。(交通運輸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落實綜合性交通管控措施。對客觀上無法改造或改造難度大的橋梁,且跨越大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高速鐵路的橋梁、特大懸索橋及斜拉橋等纜索承重的橋梁,研究科學調整公交線路或采取公交車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各相關部門聯合管理措施,加強對橋梁上車輛運行情況、駕駛行為的監控,確保車輛通行安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強化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七)完善長江航運應急救助體系。在長江干線水上搜救協調中心基礎上,推動沿江地方政府設立省、市級水上搜救中心,健全統一領導、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專兼結合、軍地結合的長江航運應急救助指揮體系。協調推動地方政府出臺水上搜尋救助地方性法規,完善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搜救中心成員單位定期會商機制。遵循長江干線巡航救助一體化總原則,在現有布局下,強化整合萬州、武漢、南京區域性救助基地的功能,形成地質災害應對、擱淺處置、應急搶通和滅火救援各有側重的布局模式,為長江黃金水道安全發展保駕護航。(交通運輸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制定完善水上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國家海上搜救預案》,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細化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健全多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區域風險分析,預置救援力量,完善相應的應急技術和裝備儲備,建立勘測搜尋、潛水打撈等領域專家和救援人員數據庫,健全預案體系,搞好應急演練,實現協同安全高效處置。(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規范社會救援組織管理。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普查和評估,研究制定參與救援方式。搭建管理服務平臺,健全培訓演練、能力測評、信息發布、分級調用等工作機制,完善通行保障、獎勵補貼、社會榮譽等政策措施,構建統一指揮、快速響應、有序參與的工作格局。(應急管理部、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社會宣傳和警示教育
(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強化警示效果。各有關部門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要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手段以及短視頻等新媒體,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危害公共安全相關條款的宣傳,有計劃地曝光一批侵擾公交車駕駛員安全駕駛處罰典型案件,引導社會公眾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和規則意識。(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公交運輸企業通過在公交車內車載媒體播放視頻、語音播報等方式進行警示告誡,提醒乘客遵守規則、文明乘車。(交通運輸部、各省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完善獎勵機制,及時制止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獎勵機制,鼓勵乘客對干擾公交車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積極進行勸導和舉報,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違法行為,對見義勇為的先進個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獎,并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形成全社會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指導)加強警民聯動,對于接到干擾、辱罵、毆打公交車駕駛員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報警,要第一時間出警,及時依法處理,并向社會公開,形成震懾。(公安部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要求,強化責任,細化舉措,抓緊制定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原則上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對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對由地方政府負責的事項,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跟蹤督促,及時將貫徹落實情況上報國務院安委會。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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