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的通知
商辦建函〔2016〕114號
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深圳市商務主管部門:
近日,商務部等8部門發布了《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若干意見》(商建發〔2016〕50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加快推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意見》。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發揮好牽頭作用,精心組織實施試點工作。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匯報,加強部門協同配合,按照《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方案,明確具體任務、時間節點,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推動進口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試點企業監管。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對試點企業的動態監管。要立即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檢查活動,通過試點企業自查、部門聯合實地檢查等方式,重點檢查經營場所、質量保證、售后服務體系建設等情況。對不具備售后服務保障能力、長期不開展業務、不履行服務承諾、違法違規經營的企業,要取消試點資格,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嚴格慎選試點企業。質量追溯和售后服務體系建設是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推進的關鍵。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審核把關、寧缺勿濫,防控風險,將汽車售后維修保障能力、守法合規的信用情況作為遴選試點企業的必要條件。鼓勵現有試點企業開展品牌化、連鎖化經營,支持有實力的試點企業做大做強。
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并于4月15日前將完善后的試點工作方案和專項檢查情況報送當地人民政府和商務部。
聯系人:市場體系建設司 孫一婧
電話:010-85093683
傳真:010-85093686
郵箱:sunyijing@mofcom.gov.cn
商務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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