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8〕7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1日
為充分發揮鄭州鐵路口岸功能優勢,推動我省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若干意見》(商建發〔2016〕50號)和《商務部等八部門關于內蒙古等地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有關問題的復函》(商建函〔2018〕4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市場主導、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創新服務管理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推進汽車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汽車平行進口衍生業態發展,打造汽車平行進口產業鏈和生態圈。
二、目標任務
以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河南自貿試驗區)和鄭州鐵路口岸為依托,加強體制機制創新,加強信息化建設,著力打造“一平臺四體系”(即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國際市場采購體系、貿易便利通關體系、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和政府監管信息體系),逐步建立科學完善的汽車平行進口行業管理制度,積極推動汽車領域消費升級和產業轉型。到2020年,初步建立輻射中西部、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汽車平行進口全產業鏈,實現平行進口汽車質量可追溯、服務有保障、市場更規范。
三、試點模式和范圍
(一)試點模式。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對象(以下簡稱試點對象)按照規模和經營方式分為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試點平臺是指具有汽車平行進口全產業鏈服務能力,并為其認定和管理的會員企業提供通關手續、倉儲物流、展示銷售、售后服務、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務的企業。試點企業是指為滿足自身銷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車平行進口相關業務的企業。
試點對象是平行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一車一檔”的原則建立車輛追溯系統。
(二)試點范圍。注冊在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內的汽車進口企業及經銷商,具有獨立核算的法人資格,依法從事進口或代理進口汽車的經營活動,以鄭州鐵路口岸為主開展汽車進口業務。
四、試點對象準入條件和認定流程
(一)試點平臺準入條件。
1.平臺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平臺或平臺投資方固定資產不少于1億元,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汽車銷售展示和倉儲面積;近兩年完成汽車進口量不少于200臺,或進口額不低于1億元,或年均汽車銷售額不少于5億元。
2.平臺或平臺投資方具備境外車源采購渠道和完善的國內銷售及售后維修、服務網絡,其售后維修、零部件供應、金融支持等方面具備服務平臺會員企業的能力。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關、稅務、審計等監管部門無不良記錄。
(二)試點企業準入條件。
1.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企業或企業投資方近兩年有汽車進口實績,上一財務年度汽車銷售額不少于1億元,有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固定資產和風險防控機制。
2.具備在境外采購汽車并完成報檢報關的能力,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汽車銷售展示面積及售后維修、零部件供應等服務能力。
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在工商、海關、稅務、審計等監管部門無不良記錄。
(三)試點對象認定流程。申報企業向初審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初審單位進行材料審核、實地核查,向省商務廳提出申請;省商務廳組織開展專家評審、意見征詢、社會公示等,擇優認定試點對象。
初審單位由省商務廳和鄭州市政府確定。
五、試點對象考核與退出機制
(一)省商務廳定期組織對試點對象進口(經營)規模、通關能力、售后維修保障能力和誠信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試點對象動態調整的依據。
(二)試點對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試點資格: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解散或依法申請破產的;
2.試點對象注冊資本、固定資產等信息發生變動后達不到試點認定標準的;
3.被相關部門認定為“經營異常”“失信被執行人”“嚴重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海關失信企業”等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拒不履行售后服務、產品“三包”(包修、包換、包退)及缺陷召回等義務的;
5.未向社會公布其進口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的;
6.有偽造、變造、買賣許可證,由試點對象之外的其他企業代開機動車專用發票,違法進口和銷售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等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汽車,自行或組織非法改裝平行進口汽車等行為的;
7.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內,進口量小于100輛的;
8.其他不適宜繼續進行試點的情形。
六、組織保障
成立河南省汽車平行進口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商務廳廳長任副組長,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辦)、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鄭州海關、鄭州市政府等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成員單位職責:
省商務廳:研究制定省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實施細則,明確試點對象的責任和義務,對試點對象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汽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辦):按照相關監管要求,負責在“中國(河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增加汽車平行進口管理模塊,搭建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和政府監管信息體系;協調推進貿易便利通關體系建設。
鄭州海關:負責做好平行進口汽車的通關監管、稅收征管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和產品認證準入強制性要求等,對平行進口汽車實施質量安全監管,確保產品一致性;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平行進口汽車“三包”、環保、缺陷調查、召回等監管工作。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試點對象實施管理,受理消費者投訴,聯合有關部門監督試點對象做好汽車“三包”等工作。
省生態環境廳: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監督試點對象向社會公布其進口車型的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排放檢驗信息。
鄭州市政府:負責落實省汽車平行進口工作領導小組賦予的試點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履行監督管理責任。
省財政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稅務局等按照職責做好監管和協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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