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八部門關于內蒙古等地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有關問題的復函
商建函〔2018〕48號
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河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青島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商請支持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函收悉。經研究,現復函如下:
我們支持在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口岸、江蘇省張家港保稅港區、河南省鄭州鐵路口岸、湖南省岳陽城陵磯港、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保稅港區、海南省??诟?、重慶鐵路口岸、青島前灣保稅港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同時,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的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明確地方城市責任,創新管理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批準、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有效防控各類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做好政策解讀和說明。
二、完善試點工作方案。借鑒“一平臺四體系” ,即一站式公共服務平臺、國際市場采購體系、貿易便利通關體系、售后服務保障體系和政府監管信息體系等成熟經驗,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方案,不斷創新制度設計及機制建設,確保試點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三、落實有關政策要求。平行進口汽車應符合國務院整車進口口岸管理的相關規定,在進口口岸、出區進口時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應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GB16735)等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質量標準、排放標準、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并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應進口已依法公開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的車型車輛,不允許進口舊車和非法改裝車。試點地區要認真執行《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若干意見》(商建發〔2016〕50號)有關政策規定,并按照其相關要求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允許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開展汽車整車保稅倉儲業務。平行進口汽車整車保稅倉儲可不設期限,按照相關部門的具體規定執行。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試點地區確定試點企業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5家。請參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汽車平行進口試點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2016〕114號)要求,將汽車售后服務(含召回)保障能力、守法合規的信用情況及產品一致性管控能力作為遴選試點企業的必要條件,要選擇綜合經營能力強的企業。重點加強質量追溯和售后服務體系建設,明確試點企業是平行進口汽車產品質量追溯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產品認證、召回、質量保障、環保和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售后服務、家用汽車“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義務。要加強平行進口汽車入境檢驗,對于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不予進口。要嚴格平行進口汽車注冊登記,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禁止進口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機動車。
各試點地區要加強平行進口汽車進口和銷售管理,嚴格試點企業監管,建立試點企業退出機制。對發現違法進口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和環保排放標準以及自行或組織非法改裝平行進口汽車的試點企業,取消其試點資格,嚴格追究試點企業、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試點企業要嚴格按規定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不得買賣、非法轉讓,一經發現違規行為,即取消試點企業資格。要督促指導試點企業嚴格落實《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要求,認真做好備案和信息報送等工作。對試點工作監管不力,出現重大違規問題的地區,取消試點資格,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做好政策合規性評估。地方制定的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相關政策應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具體政策出臺之前,按照《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公告2014年第86號)規定的程序進行合規性評估。
請將汽車平行進口試點企業有關信息報送相關部門。開展試點工作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們溝通。
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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